谷歌侵权案或引发数字出版业大洗牌
2009-10-23 10:49:09.0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报 责编:乐轩
- 摘要:
- 2008年,国际复制权组织(IFRRO)秘书长奥拉夫给文著协发函,请求协助发放关于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中维护中国文字著作权人权益的通知,自此,中国部分著作权人方知被侵权的事实。
另一方面,微软和雅虎一直试图通过扩大广告收益,与谷歌在网络搜索领域一争高下,搜索图书功能可使谷歌访问量进一步增加,从而带来更多的广告收益,这对雅虎和微软也是很不利的。
从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作品查询网址上,记者看到提出接受赔偿申请的日期已经推迟到2010年6月5日,而和解协议的听证日期也由最初的10月7日推迟到11月9日。据悉,和解协议在紧锣密鼓地修改之中。
“美籍华人律师杨立已经把文著协对此案的初步意见传达给美国审理此案的法官,意见包括延迟提出接受赔偿的期限以及修改和解协议,法官采纳了文著协的意见。但谷歌总部尚未给予文著协任何答复。”张洪波接受《法制日报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谷歌侵权案或引发出版业大洗牌
北京大学出版社总编室李兵告诉记者,谷歌早在两年前就曾通过第三方联系到北京大学出版社,寻求数字版权方面的合作。谷歌希望将北大出版社的图书收入谷歌数字图书馆,权利人则可获得相应的利润分成。不过,考虑到数字出版对传统出版的冲击,加上对谷歌的不完全信任,这一合作最终并未达成。
李兵认为,图书对于谷歌来说只是一种手段,目前其主要盈利点在广告方面,而一旦众多的权利人接受谷歌的和解协议,谷歌就成了数字图书领域的“巨无霸”。以谷歌现有的实力,借助它通过侵权获得授权的资源,会抑制数字图书领域的市场竞争,其他数字图书供应商根本没法与其竞争,而且谷歌给出的63%的利润分成也是其他商家无法比拟的。
谈及产业发展,孙宝寅认为,从国内外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来看,发展最好的往往是技术服务商,这也给中国出版业完成数字化转变予以启示,“一个单位的力量和影响力是有限的,是不是可以考虑在出版集约化实现之后,通过和大的技术服务商合作,用组织化的方式发展中国数字出版产业”。
结合中国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现实,孙宝寅表示,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版权,美国的版权产业的产值在2004年左右就达到了GDP的11%至13%,而同期中国的比例为5%左右。从发展和保护我国版权产业这个角度来看,谷歌侵权案也应该好好的认真解决。
尽管争议声不断,谷歌仍于近期和OnDemandBooks签署了一项协议,利用后者开发的按需印刷机供应200万册版权过期图书,开展按需出版业务。这些图书可以在图书馆、大学及其他地点购买或发货。
按需出版有一册起印、即时印刷、个性化强等特点,在当前出版业市场竞争激烈且同质化严重的情况下,能很好地满足读者的个性化需求,是出版业发展的大趋势。
和解不是出路
对于单个出版社或者单个作者来说,对抗谷歌的确不太现实。
李兵表示,他们不会单独去跟谷歌交涉,因为即使交涉成功,赔偿金额也比较少,对他们来说“这么费事犯不着”。
目前,就谷歌侵权事宜,北大出版社已经委托文著协代为处理维权事务。
张洪波说,高等教育出版社等也已明确委托文著协代为主张权利。
至于最终是通过和解还是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文著协组织的研讨会上,专家们并无确定维权方案。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表示,如果站在权利人的角度上考虑,是应该谈和的,因为鉴于谷歌的实力,作品被放在这个平台上之后,影响力会大很多,那么谈判的重点就应该在于如何最大限度保证权利人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但张平告诉记者,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她无论如何也不希望谷歌和任何人和解以获得大量的版权资源。“如果谷歌在数字图书馆方面一家独大,不要说其他小的数字图书馆无生存之地,就是今后围绕读者展开的电子商务契机也将被垄断”。
张抗抗也认为,仅仅和解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应该尽快制定严格的法律条款,明确谷歌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她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来抵制这种行为的继续。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看来,政府在谷歌侵权案的处理上应明确表态,“很多国家已经对谷歌数字图书馆事情坚决表态了,我们也应该从政府的角度考虑网络服务业的发展”。他认为文字作品被侵权的事情发生之后,音像作品、摄影作品的版权将来都有可能被侵犯,如果在文字作品这件事情上处理得比较妥当,那将来遇到类似问题,我们就能够打有准备之仗了。
“国家版权局已经明确表示,支持我们在法律范围内维权。”张洪波介绍。据悉,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也将作为议题,在中美商贸联委会上进行讨论。10月中下旬中美商会结束后,中国应对谷歌侵权案的处理方案应该会有新进展。
■事件回放
2004年,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正式启动。该计划未经各国著作权人同意,已将近千万部图书扫描“入馆”。
2005年,美国作家协会(AG)和美国出版商协会(AAP)就数字图书馆一事向谷歌提起集体诉讼。
2008年10月,AG和AAP与谷歌初步协议庭外和解,和解协议等待法院听证。协议一经通过,将牵涉全球著作权人地权益。
2008年,国际复制权组织(IFRRO)秘书长奥拉夫给文著协发函,请求协助发放关于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中维护中国文字著作权人权益的通知,自此,中国部分著作权人方知被侵权的事实。
中国著作权人和知识产权专家就此展开讨论,探索此事的解决方案和深层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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