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009-12-04 11:04:5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编:乐轩
- 摘要:
- 安妮股份变更“票据印务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由原来的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的安妮工业园部分转由至美印务实施;实施方式由原来的自建生产线实施部分变更为通过持有至美印务60%的股权实现。本次变更将优化公司票据印务业务在全国的布局、使募集资金尽快产生效益,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增强和长远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1安妮股份股份有限公司3,030.0060%
2北京至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1,262.5025%
3中烟租赁有限公司252.505.0%
4北京赛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2.505.0%
5北京京恒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52.505.0%
合计5,050.00100.00%
注:本次增资及收购同时,北京至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至美印务5%股权转让予北京京恒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此本次增资及收购完成后,至美印务增加二名股东,即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京恒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国际审字[2009]第02110号
《审计报告》及中审华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中审华评报字(2009)第20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作价基础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9月30日。
四、公司保荐机构深圳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安妮股份变更“票据印务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由原来的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的安妮工业园部分转由至美印务实施;实施方式由原来的自建生产线实施部分变更为通过持有至美印务60%的股权实现。本次变更将优化公司票据印务业务在全国的布局、使募集资金尽快产生效益,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增强和长远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2、安妮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并不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已经由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4、在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实施地点由原来的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的安妮工业园部份转由至美印务实施;实施方式由原来的自建生产线实施部分变更为通过持有至美印务60%的股权来实现。
5、2009年10月19日,安妮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本次改变“票据印务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后,安妮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10,072.05万元,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收购完成后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即不得超过人民币5,036.03万元。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发表了如下意见:
安妮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址的变更,系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布局和规划考虑而作出,该募投项目的内容保持不变,并未实质影响安妮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至美印务控股60%,可确保对至美印务有效控制;此次变更符合现行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安妮股份“票据印务扩建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址变更的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对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此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经过了公司管理层的详细调查与慎重研究,是基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整体经济环境提出的;该变更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与业务拓展;募集资金仍是用于原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改变“票据印务扩建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
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意见。
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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