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id标准存隐忧 中国每年向境外支付近5千亿元
2009-12-24 10:55:13.0 来源:《中国计算机报》 责编:涂运
- 摘要:
- 沿用国际标准确实有促进经济交往的积极一面。比如说人们在超市中随处可见、不可或缺的条形码,对于那些外向型企业来说,由于它的唯一性,条形码还是这些企业的商品走向全球市场的通行证。
专利:标准背后的经济杀手
俗话说得好:“无利不起早”。这些商业化的rfid国际标准组织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乐此不疲、起早贪黑地推广rfid标准,绝不是来做公益事业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高级咨询师于鹏介绍说,rfid论坛的主要成员是业内数家超高频rfid公司,他们已经形成专利池,而且还通过了美国商务部的审查,从而避免了涉嫌垄断。专利池建立起来后,收费力度更大,该论坛已委托sisvel公司代理收费。
在音视频行业,sisvel可谓是大名鼎鼎。2007年3月中旬,德国汉诺威电子展开幕在即,德国海关应一家意大利公司提供的参展中方音频企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信息,突然对华旗等12家中国mp3厂商的展台进行了搜查,上百款展品遭到德国海关查扣。在让中国企业和消费者体验到专利厉害的同时,这家名为sisvel的意大利公司在中国也一夜成名。sisvel后来向华旗道歉,但这已是后话了。
sisvel自己并没有专利,专门在知识产权领域以替人收钱讨账为业。多年来与国内音视频领域企业的交手,令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番替rfid论坛“办事”,来者不善。
张革军表示,rfid的核心技术标准在空口协议上,因此空口协议也就是专利收费的重地。目前rfid的空口协议是由欧美企业提案并通过的,其知识产权授权的情况还不明朗。但在目前市场规模小的情况下,国外组织大力推广其标准,绝口不提知识产权费,一旦市场、产业规模放大,以后的发展就很难讲。比如说,epc的空口协议已经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接受,尽管目前并不收费,但权利人并没有承诺永远放弃权利。
“国外企业在dvd行业发展初期,通过较高的关键零部件价格挣取利润;而在我国dvd企业逐渐掌握了相关核心技术后,又通过加紧收取较高的专利许可费用,紧紧扼住了我国缺乏核心知识产权企业的脖子,赚取了超额利润,而我国企业始终处于行业底层打工者的地位。”张革军表示。
“国外专利权人深谙养税源之道。他先培植这个市场,等市场一旦形成一定规模后,就开始坐收专利费。”王立建说。
抗衡:标准与标准的博弈
知识产权上的竞争只有专利对专利、标准对标准,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但是,我国企业在rfid核心专利上与国外企业相比差距明显。杜江表示,在1985年9月10日至2008年9月10日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中国专利中有7200件rfid相关专利,其中外国公司在华申请的专利为3516件,约占总数的49%。但是,在其中5333件发明专利中,外国公司为3493件,而我国只有1840件。
在这种情况下,单凭专利的单打独斗是难以抗衡的。这样,标准就成为抗衡的唯一手段。
美国针对条形码的应对策略值得借鉴。王立建介绍说:“条形码标准最初是欧洲搞的en标准,当欧洲人在美国推广en标准时,美国人急了,美国是个市场大国,凭什么在自己市场上卖东西还要向你欧洲人交钱?于是,美国搞了自己的条形码标准ucc,并在北美市场上推广,最终,欧洲人不得不让步,en和ucc两个标准合二为一,成为现在的en/ucc条形码标准。”
王立建认为,核心专利少并不可怕,关键是干不干。如果下大力气去研究,不仅可能绕过别人设置的核心专利障碍,而且会产生自己的新标准。只要干出几个核心专利来,话语权就掌握在自己手里了。比如说wapi标准的话语权主要在于其安全方面的核心专利。
于鹏建议说,应该在自主的rfid标准上建立自己的专利池,遇到需要的国外专利时,可以吸收进来,通过专利池资费政策,降低国内企业在rfid知识产权上的开销,而中国市场巨大,不怕国外专利不进来。
在rfid标准上,一些专家学者甚至院士都在强调互联互通互操作,与国际接轨。对此王立建表示:“互联互通是靠技术机制来实现的,而不是靠标准来支撑的。否则,我们有了td-scdma,为什么还要cmda2000和wcdma?这三种标准的互联互通是靠技术机制而非标准实现的。”
针对目前国内rfid应用中涉及国际互联的应用所占比例非常小,绝大部分是闭环、某行业局部开环应用及国内开环应用的应用现状,杜江建议说,一是在频段上进行划分,国际化互通应用沿用国际化标准,采用国际频段,而绝大多数国内应用应采用中国自主标准,并采用840~845mhz这一中国频段;二是未来将自主标准升级为国际标准,促进标准融合,开发多协议芯片技术;三是通过技术手段完成互通网关节点的编码与协议转换工作。
杜江说:“所有的外国编码都会进到中国,因为中国rfid潜在市场太大了,市场一旦起来将会带来很大的利益。如果他们是纯商业行为,我们不管,但我们做rfid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和产业利益,在标识信息上做到自主、可控,这比兼容性重要得多。因为这个标准不仅仅是技术标准,而且还是与管理密切相连的标准。”
进程:有关各方要有全局意识
2005年10月,原信息产业部批准成立“电子标签标准工作组”,并明确该标准工作组的任务是联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rfid标准体系的研究,并以企业为主题进行相关标准的预先研究和制修订工作。此举标志着我国rfid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式启动。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信息处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ic卡及rfid实验室主任冯敬近期在《信息技术与标准化》上撰文指出,目前,工作组设有总体、标签与读写器、频率与通信、数据格式、信息安全、应用和知识产权等共7个专题工作小组,正式申请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已达96家。
目前正在研究和制定的标准共有41项,其中包括国家标准计划项目24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10项,已开始研究并拟上报国标计划的标准有7项。
王立建表示,由于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较少,加之起步较晚,这就决定了rfid标准的制定是个渐进的过程,如果完全沿用国际标准,rfid国标早就出来了。
在分析影响标准进程的技术原因时,张革军认为主要是产业起步较晚,技术基础薄弱,技术积累很少。整个市场没有启动,大企业积极性不高,因而未能尽早参与进来,除了中兴和烽火集团这两个大企业积极投入这一领域的研究外,这个行业里以小企业居多。此外,对标准和知识产权之间关系的研究也比较弱。
他补充道:“目前国内有些行业在制定应用的标准,例如标签数据编码、数据安全要求、标签封装要求,但这些标准大多是产品级、应用级,很少有核心技术级的标准。而且国内的标准制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也不是很紧密。”
除了技术上的原因外,冯敬在文中还指出:适用于rfid技术、我国自主的物品编码标准制定和物联网的建设一直都阻力重重。面对困难,工作组仍然积极努力地开展了相关研究工作,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
王立建也表示,以往一些技术标准如果仅涉及行业内,还是比较好制定的。但rfid涉及到物联网,这样一来涉及面就广了,因此,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协调问题就显得很重要,而协调问题说到底就是各方利益的协调。
“但正是因为rfid标准重要,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更要有全局意识,分清楚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加快标准的制定进程。否则,一旦其他标准在市场上广泛应用,再反过来用市场对标准施加影响,那问题就严重了,总不能以后物联网还让别人去管吧?”王立建不无忧虑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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