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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总署:开展包装印刷等统计工作

2010-03-24 10:16:43.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责编:涂运

摘要:
对于提高统计工作服务行业改革发展的水平,《意见》要求,不断创新统计产品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方式,为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提供个性化统计服务;加强同统计行业管理部门和高校统计专业的合作,依靠专业优势,组织跨专业交叉分析、多单位联合攻关、上下级共同研究,从多方位、多层次、多视角深入开展分析研究,增强统计分析的综合效果。

  【CPP114】讯: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行业管理以及社会公众提《意见》从8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统计供统计服务,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8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提高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统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第二,明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第三,完善新闻出版统计指标体系。第四,建立和完善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机制。第五,充分开发利用新闻出版统计资源。第六,加强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管理。第七,加强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基础建设。

  其中,针对提高统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水平,《意见》指出,要加大收集国际相关数据的力度,密切关注和研究国际、国内大环境对新闻出版行业的影响;加大行业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评估力度,提升行业统计服务经济运行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统计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

  对于提高统计工作服务行业改革发展的水平,《意见》要求,不断创新统计产品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方式,为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提供个性化统计服务;加强同统计行业管理部门和高校统计专业的合作,依靠专业优势,组织跨专业交叉分析、多单位联合攻关、上下级共同研究,从多方位、多层次、多视角深入开展分析研究,增强统计分析的综合效果。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行业管理以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新闻出版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提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新闻出版行业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的重要途径,也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信息,对于确保新闻出版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判断行业形势,准确把握发展大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实现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和广大新闻出版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促进新闻出版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新闻出版统计工作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对统计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仍较普遍;统计工作体系和网络不够健全,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与统计工作负荷和难度日益增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统计指标体系和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统计数据的内容质量和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权威性有待提高;统计方法和手段单一,统计数据的开发应用不够,服务领导决策和行业发展的水平不高;统计管理不够严格规范,数出多门、数据打架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矛盾和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明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指导 思想和原则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不适应和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统计工作观念和方式,着力实现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由产品统计向产业统计、由系统内统计向全行业统计、由国有经济统计向多种成分经济统计的转变,着力构建有利于新闻出版业科学发展的统计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努力开创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新局面。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原则要求是:坚持与时俱进,做到指标设置科学,体系完整,覆盖全面;坚持质量第一,做到审核责任明晰,制度方法优化,数据报送准确及时;坚持统计资源开发利用,做到分析研究经常,办法形式多样,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坚持依法管理,做到法规制度健全,管理体制顺畅,保证统计管理严格规范;坚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做到机构队伍健全,工作协调有力,基础保障到位。通过努力,使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服务,为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和产业发展服务。

  完善新闻出版 统计指标体系

  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在继续做好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物发行、印刷、进出口,版权管理及贸易和出版机构、人员等传统统计项目的同时,开展对包括网络出版、手机出版在内的数字出版产业以及动漫游戏出版、网络发行、包装装潢印刷、非公有文化机构等项目的统计工作。在指标项目上,要强化对投入、产出、市场销售、经营效益等指标的统计。逐步建立起遵照国家统计标准、有新闻出版行业特点、符合国际惯例的统计指标体系。

  开展产业基地(园区)统计。对经批准设立的各类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进行入驻企业数量、基地(园区)就业人员数量、工业产值和税金情况、投资项目情况等项目进行统计。

  开展行政基础信息统计。增加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情况的统计。将包括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情况、著作权案件查处情况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信息纳入统计范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予以公布。

  改进统计方法。根据新闻出版行业特点,探索完善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利用行政记录搜集数据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新闻出版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在实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方法和手段。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改进创新统计方法。

  建立和完善新闻出版 统计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级新闻出版统计工作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统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的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机制,消除业务部门之间统计调查内容的重复交叉;探索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和年度核验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将年度核验内容与统计报表项目进行合理衔接。

  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强化分级审核制度,明确各级统计工作部门的审核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有效;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审核、交接、档案等管理制度,通过经常性跟踪督查,对异常的统计数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杜绝虚假数字层层上报;探索统计数据报送质量及统计工作完成情况与出版资源配置挂钩管理办法。

  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凡涉及全国新闻出版行业发展情况的重要统计数据,包括行业年度核验数据,行政机关、科研部门、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搜集整理并拟向公众公布的数据等在内的新闻出版业有关数据,须报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汇总审核,并以新闻出版总署名义统一对外发布。各省(区、市)发布的统计数据,须与上报新闻出版总署的数据相符;新闻宣传报道使用统计数据,应以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为准。

  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激励机制。制定并出台《新闻出版系统先进统计工作单位和优秀统计工作者奖励办法》,定期对在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出色完成统计工作的新闻出版系统企事业单位,在出版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

  充分开发利用新闻出版 统计资源

  提高统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水平。加大收集国际相关数据的力度,密切关注和研究国际、国内大环境对新闻出版行业的影响,加强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变化对行业发展影响情况的监测,加大行业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评估力度,提升行业统计服务经济运行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统计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

  提高统计工作服务党政部门决策的水平。发挥统计部门的专业优势,紧密跟踪行业运行各项综合指标,从总量、结构、效益、速度等方面深入分析,准确判断行业发展态势,及时反映行业发展中出现的趋势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为党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提高统计工作服务行业改革发展的水平。不断创新统计产品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方式,为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提供个性化统计服务;加强同统计行业管理部门和高校统计专业的合作,依靠专业优势,组织跨专业交叉分析、多单位联合攻关、上下级共同研究,从多方位、多层次、多视角深入开展分析研究,增强统计分析的综合效果。

  加强新闻出版 统计工作管理

  对统计工作实施依法管理。加大组织新闻出版统计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力度,继续修订和完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在同级统计管理部门指导下,继续完善本省统计管理制度,为新闻出版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与统计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处理不按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迟报拒报统计报表或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对统计工作开展不力的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点名批评;对统计工作开展不力的新闻出版行业企事业单位,视情况缓期进行年度核验。

  加强新闻出版 统计工作基础建设

  加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行业企事业单位须设立承担综合统计职能的专门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明确相关负责人。选配事业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并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对不称职、不合格的统计人员及时进行调整。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逐级报备制度,确需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做好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料的交接。

  加强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支持统计人员参加各类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逐步达到全行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鼓励统计人员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证书;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统计业务培训;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统计负责人、综合统计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统计业务培训。

  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对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完善和改造升级,推动实现基层新闻出版单位通过网络直接报送数据,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网络化、电子化、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数据质量;建立以统计数据库为基础,以网络技术为支撑的统计数据查询服务平台,及时提供实时、动态的统计服务。

  完善新闻出版单位名录库建设。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之间要加大配合力度,坚持统一标准、数据共享、实时维护更新的原则,及时汇总并更新新闻出版行业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立、注销、年度核验等有关信息,建立覆盖范围全面、信息内容可靠、动态更新快捷、随机查询方便和系统安全的新闻出版行业权威名录库。

  加强对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把推进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职责,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统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按照《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的要求,从组织上、人员上、经费上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重视统计工作的基础建设,按照《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统计工作规划和目标;及时组织力量认真研究统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充分调动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关心统计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确保他们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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