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改制偷天换日 证监局已调查
2010-07-30 00:00:00.0 来源:一财网 责编:龟山隐真
偷天换日的改制
2001年,浙江遂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这家遂昌县属国有独资企业进行了改制,这家总资产1.36亿元,净资产709万元,所属土地评估值1317万元的公司,最终被以8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王白浪、邱忠瑞、张程伟等16位自然人。他们基本都是这家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
在2001年4月2日,遂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这16为自然人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按照凯恩集团提留、剥离后净资产(595.757万元)85%的优惠,作价89万元。这份转让协议声称参照的是遂昌县委【1998】25号、遂政【1999】24号文件。
经济观察报查阅了“县委【1998】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其第6页的原文表述为:“对整体购买且购买时一次性付清价款的,经收取部门批准,可按购买数额的大小给予15%左右的价格优惠。”这里的意思很明确,应该是要付购买数额的85%。
另一份“遂政【1999】24号”《关于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意见》这一文件的第四条原文表述是:“对改制企业经资产核销、剥离后,按85%优惠”。这一表述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原价格上打了八五折,与“按85%的优惠”可以说一字之差,谬之千里。
这家2004年就顺利上市的企业,在这次改制的过程中,竟然是按照净资产提留、剥离后净资产作为底价,而且还被玩了这种巧妙的文字游戏,可以说是达到了偷天换日的目的。凯恩集团当年的转让价格,即使按照净资产转让,优惠后也应该高达506万元。
后来在凯恩股份招股说明书第45页在介绍发起人股东凯恩集团的基本情况时,亦以双引号声称原文引用上述两文件原文:“优惠85%”。这是明显的造假,这种表述在上述两个政府文件里根本没有。但这种改后的表述,与当时的《资产转让协议》却能吻合了。
也就是说,根据政府文件,王白浪等在受让国有资产时,“按85%优惠”的表述,即优惠额度为八五折(按85%优惠),并非是后来的一五折(优惠85%)。
在这次改制过程中,这样的手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有一块土地还没有被计入转让资产中。
经济观察报获得的遂地价(2001)第1号和遂地价(2002)第2号的土地估价报告显示:遂地价(2001)第1号是在县城中心的环城南路13号的一宗土地,面积计44.39亩,为改制而评估的价值是771.9257万元;遂地价(2001)第2号是原一车间、三车间等的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草料场等17宗土地,计135.94亩,为改制而评估的价值是1317.18万元。
不过,在凯恩集团改制时的《资产转让协议》中,这块44.39亩土地并没有被列入其中。王白浪等人只支付了遂地价(2002)第2号土地评估报告中的17宗土地出让金,这44.39亩分文未付。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位于遂昌县环城南路13号地44.39亩现在的土地证就在县国土局。
一位曾与王白浪有过商业合作的杭州某企业高层对此表示:“王白浪玩弄‘15%’和‘85%’的文字,使得凯恩股份涉嫌在招股说明书中篡改政府文件,构成欺诈上市”。
记者还了解到,上述18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中,出让年限是“50年”。但是,“遂政【1999】24号”文件第三条中原文规定:“(土地)出让年限为30年”。知情人士认为“国家损失了20年的土地出让金”。
记者在遂昌县国土局求证时,该局纪委书记季春光、分管土地转让的副局长徐晓平、土地利用科的科长王彩方、办公室的徐姓主任对此均没有提供任何解释和说明。
凯恩集团改制的经手人、原遂昌县经贸局的副局长林勤,在经济观察报记者上门采访时,被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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