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印刷管理办法》出台 部分条款有待明朗
2011-02-10 08:59:13.0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报 责编:Victoria
- 摘要:
- 《办法》对数字印刷企业的设立条件提出了3个量化指标: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有1台以上生产型数字印刷机。对数字印刷连锁经营企业则要求由5个以上连锁门店组成,连锁总部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出版物印刷有重大突破
“《办法》给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鼓励数字印刷企业开拓出版物印刷业务。过去出版物印刷的门槛比较高,需要2台胶印机,现在有1台生产型数字印刷机就可以。”陈彦认为,这是《办法》的一个重大突破。
她说,有些不具备出版物印刷资质的数字印刷企业其实也在印出版物,现在《办法》规范了这种不很规范的行为,将之纳入有序监管中。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办法》中的鼓励性政策使很多水底下的企业浮到水面上来,这些企业只是偶尔会碰到印出版物的业务,并且真正做出版物的数字印刷也不一定赚钱。原来他们偷偷摸摸地做,现在办了证之后就可以公开地做。
除了规范按需出版印刷外,《办法》也规范了与数字印刷密切相关的网络出版。潘晓东说:“《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网络出版,个人出书也要按规范办理,这对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出版物监管有好处。”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数字印刷通常与网络出版配套,我们也查处过网上出书的案子。《办法》出台既有利于政府管理,也有助于企业规范经营。”
部分条款有待明朗
“这几天我接到了不少快印企业的电话咨询,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设备是否属于《办法》规定的生产型数字印刷机,是否应该按规定在180天内办理审批手续。”研究快印行业多年的王继春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困惑。他说,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困惑,是因为《办法》对生产型数字印刷机的定义只是定性的描述——“指具备较高的印刷速度,印刷质量稳定,能实现工业化连续、批量生产的数字印刷设备”,而没有定量的技术指标。
对于《办法》要求数字印刷企业在承印出版物时验证印刷委托书这一规定,董铁鹰想咨询有关部门图书馆委印时,企业是否要验证委托书。他说,知识产权出版社旗下的北京中献拓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常会接到图书馆为藏书补缺的印刷业务,这些书多是已成孤本的断版书,图书馆希望印很多种书、每种印几本供借阅。因为图书已经过了专有出版期,出版单位不能开具委托书。
董铁鹰提出,像这种有社会效益而没有著作权侵权问题的业务,是否可以不完全按原有制度开委托书?另外他还有疑惑:样书是否属于出版物,是否要开委托书?他希望管理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对这些进一步规范和明朗。
对于《办法》要求设立数字印刷连锁经营企业的连锁门店要5家的规定,杨信伟提出:“5家是不是有点多?我们的连锁规划是东南西北各一家。”该公司2007年在北京西城区设立了旗舰店,去年8月在丰台区设立了一个分店,今年年内计划再建一两个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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