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调查百度文库侵权纠纷
2011-03-24 11:41:16.0 来源:作者:谢晓萍 责编:王岑
- 摘要:
- 50名维权作家昨日选定代表,最早有望在本周内同百度进行谈判。
据记者了解,早在作家维权之前,国家版权局就已有所行动。王志成指出,自开展全国专项行动和“剑网行动”以来,版权司不断接到举报百度侵权的投诉,对此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今年2月底,版权司曾正式约谈百度,责令百度提交整改报告,在3月初,百度方面也应版权司的要求提交了整改报告。
“我们已经委托了北京市版权局对百度侵权一事做进一步的调查。”王志成表示,版权司坚决支持权利人、包括作家依法维权,呼吁并鼓励作品使用人、包括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不能滥用避风港原则。“我们会非常关注百度等大企业和此次维权事态发展。”
在王志成看来,企业不分大小,如果百度违法或者违规,版权司也会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争议中的“避风港原则”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2009年11月,百度推出了百度知道“文档分享平台”。当年12月,这一平台正式更名为“百度文库”。百度文库推出了相应的积分机制,用户通过上传文档,可以获得虚拟的积分奖励。下载时,免费文档可以登录后下载,但对于已标积分价格的文档,下载时则需要付出虚拟积分。目前百度文库内文档已突破2亿份。
此前针对“50作家维权事件”,百度公司曾向媒体回应称:“百度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文库诞生之日起就郑重承诺,如果作家及版权方发现文库用户在上传内容时有侵权问题,只要通过文库投诉中 心 (http:/tousu.baidu.com/wenku)反馈情况,百度会在48小时以内迅速核实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截至目前,百度已经通过文库投诉中心,有效清除了文库中数万条用户上传的侵权信息。”
百度的回应内容正是著名的“网络避风港原则”。相关资料显示,“网络避风港原则”是指在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其中有规定,网络存储及搜索提供商在接到权利人申请通知后,断开侵权的相关链接,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百度的说法,王志成认为,百度的做法并不适用于“网络避风港原则”。他表示,从百度文库页面上来看,其对搜索和链接结果进行了编辑、修改和选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站一旦采取了这些行为,就不能适用于“避风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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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志成看来,企业不分大小,如果百度违法或者违规,版权司也会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争议中的“避风港原则”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2009年11月,百度推出了百度知道“文档分享平台”。当年12月,这一平台正式更名为“百度文库”。百度文库推出了相应的积分机制,用户通过上传文档,可以获得虚拟的积分奖励。下载时,免费文档可以登录后下载,但对于已标积分价格的文档,下载时则需要付出虚拟积分。目前百度文库内文档已突破2亿份。
此前针对“50作家维权事件”,百度公司曾向媒体回应称:“百度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文库诞生之日起就郑重承诺,如果作家及版权方发现文库用户在上传内容时有侵权问题,只要通过文库投诉中 心 (http:/tousu.baidu.com/wenku)反馈情况,百度会在48小时以内迅速核实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截至目前,百度已经通过文库投诉中心,有效清除了文库中数万条用户上传的侵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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