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惊现山寨当代生活报 医院广告占3版
2011-04-20 10:43:46.0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编:王岑
- 摘要:
- :“市面出现了两个版本的《当代生活报》了,这是怎么回事?”近日,一位本报老订户打来电话,称在南宁市埌西市场发现有人散发“当代生活报”,但内容却与平时看到的《当代生活报》有很大的出入,怀疑是一份假报纸。
随后,记者以儿子可能患有多动症为由,按照报纸上留下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接电话的是一位自称南宁市国营国正堂医院的男医生。
记者:在市场上免费派发的“当代生活报”是不是你们医院发的?
医生:是。
记者:是不是凭报纸可以有什么优惠?
医生:可以优惠50%。
记者:都有哪些项目可以优惠呢?
医生:把所有的费用合计起来再优惠50%。
第二天,记者再次拨打了该医院的电话。
记者:你好,是国正堂医院的李医生吗?
对方:对,是我。
记者:你们发的那个“当代生活报”还有报纸吗?
对方:报纸有。
记者:我的邻居有一份,说看病可以优惠,我现在没有(报纸),你们还有人发吗?
对方:你打这个电话来就可以优惠。
记者:不用报纸吗?
对方:对,都可以,“当代生活报”上都可以看得到我们电话的。
随后,记者以患者的身份来到位于南宁市亭洪路的国正堂医院。进门后,看到这家医院规模不小,有内科、外科、中医、注射室、药房等10多科室。见记者拿着报纸,护士称不需要病历本了。而进入到门诊后,医生给记者看起病时也称,只要凭着这一张报纸,就可以给予一半的优惠。
说法 非法出版物已构成侵权
“这是非法出版物,相关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日,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该局报刊处副处长汤晓荣查看后表示,这份报纸无出版日期、无国内统一刊号就随意印刷,并在街头分发,为非法出版物。
“其擅自使用当代生活报的报名,已经构成侵权了,另外里面头版新闻《警察办案之便强奸女教师》等都没有署转载报社和记者的名字,也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蒋文灿表示,根据今年3月19日新修订实施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而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蒋文灿表示,同时该行为也侵犯了《当代生活报》的名誉权,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当代生活报》可以对此进行起诉,要求其赔偿一定的名誉损失和其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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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市场上免费派发的“当代生活报”是不是你们医院发的?
医生:是。
记者:是不是凭报纸可以有什么优惠?
医生:可以优惠50%。
记者:都有哪些项目可以优惠呢?
医生:把所有的费用合计起来再优惠50%。
第二天,记者再次拨打了该医院的电话。
记者:你好,是国正堂医院的李医生吗?
对方:对,是我。
记者:你们发的那个“当代生活报”还有报纸吗?
对方:报纸有。
记者:我的邻居有一份,说看病可以优惠,我现在没有(报纸),你们还有人发吗?
对方:你打这个电话来就可以优惠。
记者:不用报纸吗?
对方:对,都可以,“当代生活报”上都可以看得到我们电话的。
随后,记者以患者的身份来到位于南宁市亭洪路的国正堂医院。进门后,看到这家医院规模不小,有内科、外科、中医、注射室、药房等10多科室。见记者拿着报纸,护士称不需要病历本了。而进入到门诊后,医生给记者看起病时也称,只要凭着这一张报纸,就可以给予一半的优惠。
说法 非法出版物已构成侵权
“这是非法出版物,相关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日,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该局报刊处副处长汤晓荣查看后表示,这份报纸无出版日期、无国内统一刊号就随意印刷,并在街头分发,为非法出版物。
“其擅自使用当代生活报的报名,已经构成侵权了,另外里面头版新闻《警察办案之便强奸女教师》等都没有署转载报社和记者的名字,也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蒋文灿表示,根据今年3月19日新修订实施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而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蒋文灿表示,同时该行为也侵犯了《当代生活报》的名誉权,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当代生活报》可以对此进行起诉,要求其赔偿一定的名誉损失和其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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