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市场”日趋庞大 假发票制造窝点全国蔓延
2011-05-17 08:50:49.0 来源:《法制日报》 责编:Victoria
- 摘要:
- 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部署各地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与建筑安装、药品经销、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商业销售、营业性医疗机构与教育、培训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2010年1月至12月各地税务机关共查处违法受票企业74833户,查处非法发票901万余份,查补税款33.7亿余元,罚款8.9亿余元。
【CPP114】讯:据统计,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发票犯罪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6%,上升趋势明显,形势十分严峻。
“虚假发票制造地区和职业犯罪团伙从过去相对集中发展到四处蔓延。”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今天介绍说。
“买方市场”日趋庞大
催生职业犯罪团伙
目前假发票“买方市场”已形成规模。记者从公安部提供的假发票缴获量看,2008年缴获假发票2722万份;2009年缴获假发票9163万份,2010年缴获假发票6.6亿份。发票缴获量翻倍增长,从客观上折射出当前假发票“买方市场”越来越庞大的需求。
在假发票“买方市场”的巨大需求和“卖方市场”巨额暴利的双重驱使下,各地大中城市都出现了以重点地区人员为骨干的职业化犯罪团伙,长期垄断当地假发票“市场”。一旦部分团伙被摧毁,其他团伙能够迅速取而代之,其顽固性、危害性十分突出。犯罪分子以发送“小名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寻找“买家”,利用托运、快递等渠道实现跨地区贩运,并通过银行卡、网上银行等方式付款,其隐蔽性逐渐增强。
此外,虚假发票制造地区和职业犯罪团伙从过去相对集中发展到四处蔓延。前几年,较大假发票制造窝点主要集中在河南周口、安徽阜阳、浙江温州、广东潮汕等重点地区,现已形成蔓延之势,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发现大型制假窝点,“技术人员”也不断从浙江、河南、广东等重点地区向周边省市转移。各大中城市的虚假发票“卖方市场”,也基本上被一个或数个来自上述地区的职业犯罪团伙瓜分和控制。
据统计,2010年浙江、河南、广东捣毁的大型印制窝点数量占全国的比例,已从上年的83%下降到44%,但其他省市不断发现大型印制窝点,个别省市还破获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印刷企业从事印制假发票犯罪活动的重大案件。
发票犯罪成因复杂
首要原因买卖活跃
目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主要原因体现在,制售假发票收益高、成本低,加之各类组织、公众识别发票真伪的能力不强,给虚假发票留下较大的存续空间。
据介绍,一张假发票的印制成本只有几分钱,但市面售价可以卖到几十元甚至数百元。巨额暴利诱使不法分子对制造、销售假发票趋之若鹜,在某些地区甚至成为一个庞大的地下产业。
从“买方市场”看,近年来,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大量购买、使用假发票,用于财务造假、逃税骗税、洗钱、走私等获取非法利益,也被用于平衡预算、贪污公款、滥发奖金等其他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一些公务人员、出差人员等为虚报开支,往往也是假发票的购买对象,致使买方市场不断扩大,为制售假发票犯罪提供了土壤。逐渐形成了需求稳定、规模庞大的“买方市场”。特别是当前,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利用虚假发票偷、逃税案件比较严重,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损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基建施工、招标采购或劳务咨询会议等活动中,利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变现、滥发奖金甚至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大量虚假发票流入行政、事业单位,给国家财政管理带来严重危害。
惩治发票违法犯罪
法规缺失处罚过轻
普通发票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也让不法者钻空子。
普通发票种类繁多,票样与防伪措施各不相同,各省税务机关自行管理,难以有效核对,规范管理难度大。发票除作为税控的依据外,还被赋予支出鉴证、收付依据和交易背景证明等职能,往往使不法分子可以通过一张假发票,达到多重非法目的。
此外,企业和个人大量使用现金交易,不通过金融机构流转资金,开具的发票与资金使用情况相分离,税务机关监管的难度很大。财务报销制度有待健全。发票是财务报销的法定凭证,目前我国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销、资金结算等方面,相关规定还不够健全,也是造成假发票案件频发的一个客观原因。
还有,就是对发票违法犯罪的行政、刑事处罚过轻。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购买、运输、持有假发票”、“少量多次贩卖发票”、“传播涉税违法信息”等发票违法行为没有处罚规定,或者处罚过轻,不利于防范和惩戒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虚假发票制造地区和职业犯罪团伙从过去相对集中发展到四处蔓延。”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今天介绍说。
“买方市场”日趋庞大
催生职业犯罪团伙
目前假发票“买方市场”已形成规模。记者从公安部提供的假发票缴获量看,2008年缴获假发票2722万份;2009年缴获假发票9163万份,2010年缴获假发票6.6亿份。发票缴获量翻倍增长,从客观上折射出当前假发票“买方市场”越来越庞大的需求。
在假发票“买方市场”的巨大需求和“卖方市场”巨额暴利的双重驱使下,各地大中城市都出现了以重点地区人员为骨干的职业化犯罪团伙,长期垄断当地假发票“市场”。一旦部分团伙被摧毁,其他团伙能够迅速取而代之,其顽固性、危害性十分突出。犯罪分子以发送“小名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寻找“买家”,利用托运、快递等渠道实现跨地区贩运,并通过银行卡、网上银行等方式付款,其隐蔽性逐渐增强。
此外,虚假发票制造地区和职业犯罪团伙从过去相对集中发展到四处蔓延。前几年,较大假发票制造窝点主要集中在河南周口、安徽阜阳、浙江温州、广东潮汕等重点地区,现已形成蔓延之势,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发现大型制假窝点,“技术人员”也不断从浙江、河南、广东等重点地区向周边省市转移。各大中城市的虚假发票“卖方市场”,也基本上被一个或数个来自上述地区的职业犯罪团伙瓜分和控制。
据统计,2010年浙江、河南、广东捣毁的大型印制窝点数量占全国的比例,已从上年的83%下降到44%,但其他省市不断发现大型印制窝点,个别省市还破获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印刷企业从事印制假发票犯罪活动的重大案件。
发票犯罪成因复杂
首要原因买卖活跃
目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主要原因体现在,制售假发票收益高、成本低,加之各类组织、公众识别发票真伪的能力不强,给虚假发票留下较大的存续空间。
据介绍,一张假发票的印制成本只有几分钱,但市面售价可以卖到几十元甚至数百元。巨额暴利诱使不法分子对制造、销售假发票趋之若鹜,在某些地区甚至成为一个庞大的地下产业。
从“买方市场”看,近年来,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大量购买、使用假发票,用于财务造假、逃税骗税、洗钱、走私等获取非法利益,也被用于平衡预算、贪污公款、滥发奖金等其他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一些公务人员、出差人员等为虚报开支,往往也是假发票的购买对象,致使买方市场不断扩大,为制售假发票犯罪提供了土壤。逐渐形成了需求稳定、规模庞大的“买方市场”。特别是当前,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利用虚假发票偷、逃税案件比较严重,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损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基建施工、招标采购或劳务咨询会议等活动中,利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变现、滥发奖金甚至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大量虚假发票流入行政、事业单位,给国家财政管理带来严重危害。
惩治发票违法犯罪
法规缺失处罚过轻
普通发票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也让不法者钻空子。
普通发票种类繁多,票样与防伪措施各不相同,各省税务机关自行管理,难以有效核对,规范管理难度大。发票除作为税控的依据外,还被赋予支出鉴证、收付依据和交易背景证明等职能,往往使不法分子可以通过一张假发票,达到多重非法目的。
此外,企业和个人大量使用现金交易,不通过金融机构流转资金,开具的发票与资金使用情况相分离,税务机关监管的难度很大。财务报销制度有待健全。发票是财务报销的法定凭证,目前我国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销、资金结算等方面,相关规定还不够健全,也是造成假发票案件频发的一个客观原因。
还有,就是对发票违法犯罪的行政、刑事处罚过轻。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购买、运输、持有假发票”、“少量多次贩卖发票”、“传播涉税违法信息”等发票违法行为没有处罚规定,或者处罚过轻,不利于防范和惩戒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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