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铜版纸举起双反大棒
2011-05-23 09:38:34.0 来源:中国经营报 责编:陈伊超
- 摘要:
- 5月14日,欧盟对外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是欧盟第一次对华反补贴,同时也是欧盟首次对中国同一产品动用双重贸易救济手段。“欧盟的司法裁决体制是判例法,一旦潘多拉的盒子打开,那么以后它们对华的贸易裁决都可能以此为鉴。” 对于欧盟此次“双反”影响的严重性,中国造纸行业协会秘书长赵伟深表忧虑。
郭永新则认为,欧盟决定征收双反关税,损害的不仅仅是中国造纸企业的利益。“这对欧盟内部各国消费者也会产生影响。本来消费者可以使用价格相对便宜的铜版纸,但欧盟的双反关税却推高了铜版纸的价格。”郭永新称。
APP(中国)和晨鸣纸业同时表示,当时国外的用户也曾向欧盟表示反对该案件。“欧盟不少下游企业如印刷厂出版社等担心该案件造成欧盟区纸价上涨,直接影响他们的生产成本,纷纷写信给欧盟调查机构和他们的产业协会表示关注或明确反对该案件,一些国家的印刷协会也出自保护会员企业的利益,向本国政府和欧盟表达了反对意见。”APP(中国)上述人士表示。
据了解,在欧盟成员国投票时就有10个国家明确表示反对。“遗憾的是欧盟将弃权票当做赞成票来认定,还是强行通过了征税建议。”APP(中国)该人士称。
连锁负面反应
欧盟并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却要对中国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这开创了一个先例。蓝雄称,欧盟国家大多是判例法系国家,一旦铜版纸开始征收反补贴关税,下一次对中国的其他商品也可能继续采取这种做法。
“目前双反的税率,不仅是欧盟关闭了进口中国铜版纸的大门,更重要的是其带来的连锁反应。”赵伟强调,“潘多拉的盒子一定不能打开。”
事实上,欧盟这次长达一年多的双反调查,也被国内各界认为存在瑕疵和缺陷。“中国的造纸行业明明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行业,却在调查中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的地位,采用了‘替代国’的做法。”赵伟表示。
据了解,欧盟对于铜版纸反补贴调查,主要集中于三点。一是中国的银行与私人公司之间贷款协议的条款,二是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三是中国政府对私人企业实施的所得税减免和其他激励措施。
APP(中国)质疑欧盟,人为缩小产品定义范围以及各种假定。“包括使用中国台湾作为土地价格参考、视所有中国公司为非投资BB级(拖欠债务的等级偏高)、以及采用超过伦敦同业拆借利率的额外费用计算银行贷款等。”APP(中国)相关人士表示。
以银行贷款为例,欧盟委员会认为所有中国的银行均为国有,因此是公共机构。而欧盟委员会忽略实际的贷款条件,不加区别地将所有中国公司降级为非投资 BB 信用评级。
APP(中国)称,中国造纸企业与中国银行和外国银行之间完全是商业关系,贷款条款属于纯商业性质。贷款条款包括远高于伦敦同行间拆借利率的贷款利率、实质性抵押品、严格的还款时间表和能让银行立即对抵押物采取措施的详细违约条款。在此业务上中国的银行与顶级的国际金融机构之间没有差别。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之前则表示,欧盟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对华反倾销调查中采取歧视的、不公正的“替代国”做法的同时,执意对中国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对同一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双重救济,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而晨鸣纸业也向记者表示,欧盟无视中方配合,无视该产品市场化运作事实,滥用“最佳可获得事实的方法”进行裁决,在程序中存在诸多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瑕疵,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
“目前此事件对中国的影响不能仅看到对中国造纸企业的量上,而应看到之后的危害。一旦欧盟第一次这么干了,那么很有可能产生连锁反应。欧盟、美国均是采取案例法的国家。一个案例成立,下一次可能这个反补贴就直接使用了,影响会很坏。”赵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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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业
目前,从商品角度来看,各国发起对中国反倾销调查比较集中的商品有钢材、纺织品、汽车零件、轻工产品等。
应对
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要积极寻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各国家级行业协会帮助和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指导,在国内尽快报名应诉; 聘请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 配合律师填写问卷,要求认真填写,按时递交; 全面、充分、认真地进行准备,以便顺利通过核查; 应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召开听证会,阐明有利于自己的论点,弥补调查问卷中的一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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