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包装为何禁而不止 现有标准未能遏制过度包装
2011-07-05 09:13:13.0 来源:人民网 责编:王岑
- 摘要:
- 自古以来,美丽的东西均为人们喜好和追求。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的今天,许多人对美的追求更加热烈。但是,近年来,有一种被称为“美丽垃圾”的东西广受诟病,这就是喧宾夺主、华而不实的商品过度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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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摘要,2010年4月1日实施)
术语和定义:
过度包装:超出适度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初始包装: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
包装层数:完全包裹产品的包装的层数。
包装空隙率: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
基本要求:
1.包装设计应科学、合理,在满足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包装材料、结构和成本应与内装物的质量和规格相适应,有效利用资源,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
2.应根据食品和化妆品的特征和品质,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包装宜采用单一材质,或采用便于材质分离的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可循环再生、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
3.应合理简化包装结构及功能,不宜采用繁琐的形式或复杂的结构,尽量避免包装层数过多、空隙过大、成本过高的包装。
4.应考虑包装全生命周期成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包装直接成本,考虑包装回收再利用和废弃处理时对环境的影响及产生的相关成本。
5.对于包装功能完成后还可作为其他功能使用的包装,应充分考虑其经济性与实用性,避免为了追求其他功能而增加包装成本。
限量要求: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其他食品包装层数3层及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均不大于30毫升或30克,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75%);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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