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费税,作家有话要说
2011-07-22 09:08:08.0 来源:浙江日报 责编:王岑
- 摘要:
- “个税调至3500元,但稿费税基数还是800元!提请相关部门研究讨论。”近日,浙江文艺出版社社长郑重在微博上的这段呼吁,短时间内引发了4000多人的评论和1000多人转发,众多作家和出版业人士表示赞同。稿费税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热点。
作家叶倾城在采访中表示:“几番调高普通税收的起征点,但稿费税仍然被视为职业外的偶然所得,低起征点给人一种不尊重作家的错觉。”
作为一名外地来京的畅销书作家,岳南对此感同身受。他说,当他还没有名气的时候,曾经在中华书局出版了一本学术书,当时印刷了8000本,总共拿到了2万多元的稿费,但税就扣掉了3000多元。“实话实说,如果不是畅销书,现行税率标准的确让一些初出茅庐的作家以及学术研究者吃不消。”
另一个问题是,尽管对稿费税意见不小,但大部分作家对自己的每部作品究竟该缴多少税、怎么纳税却并不清楚。
郑重告诉我们,国家为了方便税收统计,在数年前就让出版社代征作家的稿费税,再加上部分作家对税单毫不在意,且出版社也未提醒作家等因素,才造成了这一现象。叶倾城对此不无忧虑,“稿费税虽然是出版社和杂志社代扣代缴了,但如果他们并没有行使这一责任,是不是客观上造成作家的漏税偷税?如果出问题,责任由谁来担?”
据了解,从1980年开始,稿费税率一直停留在800元起征。而在这30年间,我国的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上调了3次:2006年由800元提为1600元,2008年由1600元提到2000元。目前,又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
尽管国内出版界每年都有万余种作品问世,但畅销书少之又少。“作家群体是一个金字塔结构,底层普通作家规模越大,好作家出现的几率才更大,收入不高,只会降低作家的职业化程度。”郑重说,支持文化产业,就应该考虑起征点的问题,甚至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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