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印刷企业受益几许?
2011-08-30 10:50:14.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责编:江佳
- 摘要:
- 中国目前是全球重要的印刷出口加工基地,中国的印刷包装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企业是否受益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记者电话采访了试点名单中的一些印包企业。
在2011年8月25日一天的采访中,记者终于获悉了一个受益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的案例。据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熊润民了解,近期,中华商务联合印刷(广东)有限公司有几笔出口业务采用人民币收款,但仅局限于和其集团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中华商务联合印刷(广东)有限公司和国外客户的业务中目前还没有采用人民币结算。
这和全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这两年的实际运行状况非常契合。据报道,从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实际运行来看,香港是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主要来源。2010年和2011年,香港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占中国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3%和84%。
据熊润民转述,虽然是在公司内部采用人民币结算,但中华商务粤港两公司可以因此减少一次汇兑损失。据介绍,此前香港公司接单,通常收美元、欧元和英镑等。香港公司收汇后通常转换成港币付给广东公司,广东公司收到港币后再转换成人民币。这样中间就要有两次货币转换。
而在广东公司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试点企业后,香港公司在收到外币后可直接换成人民币给广东公司,这样省去了中间换港币的过程,两次汇兑减为一次汇兑,可以避免一次汇兑损失及费用。
熊润民说,用人民币结算的另一好处是,香港公司可预先兑换人民币待付汇时使用,这可减轻人民币升值对企业带来的汇兑损失。
由于刚开始用人民币结算,中华商务相关人士表示,具体结算金额和避免汇兑损失的金额还不方便透露。但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前景,该人士抱有乐观态度。“这只是一个开始,再过半年一年,相信用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业务会越来越多。”
新闻背景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至全国
境内结算地新增河北、山西等11个省(区)
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的境外结算地扩容
上述省(区、市)要推荐一批试点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11年8月24日发布六部门《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而在2010年6月,六部门就将境外结算地域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两年来,境内结算和境外结算地域实现全覆盖。
对于外向型印刷企业来讲,这是一政策利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简言之就是在进出口业务结算时用人民币代替美元、欧元、英镑,这样企业可以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简化出口手续。
《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
《通知》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增加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地区范围扩大至全国。这新增的11个省(区)的企业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通知》还明确,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试点企业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与境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另外,《通知》要求上述新增11个省(区)和4个省(区)的政府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并报送六部门审核。经审定后的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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