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劣质啤酒瓶再“下乡”了
2006-08-01 16:20:08.0 来源:人民日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啤酒有健脾开胃之功效,被誉为“液体面包”。然而,如果酒瓶不合格,那捧在手里的啤酒就变成了一颗“定时炸弹”。近日,就发生多起消费者被劣质酒瓶炸伤甚至炸瞎眼睛的事件。
早在1999年,国家标准管理部门就出台了啤酒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啤酒生产企业必须无条件使用符合安全条件、标注“B”标识的瓶子,并规定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对于缺乏安全保证的非“B”瓶和过期“B”瓶,国家质检总局曾明文要求,自2003年1月1日起任何企业都不得使用。但从最近发生的多起啤酒瓶伤人事件来看,使用非“B”瓶和过期“B”瓶的现象仍然较多,而且主要集中在农村。
劣质啤酒瓶为什么屡禁不止?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它可以为企业省下相当可观的生产成本。据了解,两种酒瓶单价差别大约四五毛钱。那么,劣质啤酒瓶为什么容易流向农村?某企业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说,这是因为农村偏远,稽查人员存在执法困难,农民的维权意识淡薄,维权能力较弱,即使出了事也好“摆平”。据调查,那些使用劣质啤酒瓶的生产企业,几乎都是将劣质啤酒瓶、合格啤酒瓶混合使用,但在销售时会严格划分区域:使用劣质瓶的啤酒销往农村,合格的“B”瓶装啤酒销往城市。
农村市场也要对劣质酒瓶说“不”,农民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有关执法部门应该采取切实行动,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食品经营户、批发市场、饭店进行拉网式和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和空白点。同时,也要提醒农民朋友,在买啤酒前一定要先看看酒瓶有没有“B”标识,以及是否超期。千万不要因贪图便宜而购回“定时炸弹”,还没品尝到啤酒的醇香,却使自己流下苦涩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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