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法案审议中建议增加遏制过度包装条款
2011-11-01 09:59:51.0 来源:新华网 责编:江佳
- 摘要:
-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11年10月28日下午分组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与会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纷纷“剑指”当前盛行的商品包装豪华奢侈之风,建议增加遏制过度包装商品的条款。
【CPP114】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11年10月28日下午分组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与会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纷纷“剑指”当前盛行的商品包装豪华奢侈之风,建议增加遏制过度包装商品的条款。
南振中委员建议借此次修法机会强化对过度包装的约束,强化其与循环经济促进法相关条款共同构成的框架制度,“围剿”过度包装。
南振中说:“原法第20条第2款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该条文与循环经济促进法‘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规定,共同构成我国法律层面对过度包装问题的框架制度,作出这一规定非常必要。”
他同时指出,上述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且两部法律均未对过度包装设置法律责任。“鉴于过度包装不仅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而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建议借此次修法之机,强化对过度包装的约束,增加法律责任条款,为我国治理过度包装提供法律依据。”他说。
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2年开始施行,是从源头削减污染和在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的法律。金硕仁委员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修正表示赞成,他同时建议增加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条款。
“这些年,商家在商品包装上追求豪华奢侈之风愈演愈烈,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看了让人心痛,民众对此意见极大,而且是屡禁不止,好多包装的价值远远超过其包装的商品,如中秋节的月饼包装大战。”金硕仁说,“我们国家是一个资源并不富裕的国家,如此浪费令人发指,更何况还会产生大量的垃圾污染,因此建议增加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条款。”
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也对治理过度包装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她表示,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但这项规定落实得并不好。
贾春梅援引相关统计表示,中国每年消耗各类包装材料4000万吨,主要来自过度包装,“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品包装层次过多、空隙过大、选材用料奢华失当、包装物难以回收利用,既浪费资源,加重消费者负担,又污染了环境,此外,企业对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的比例还很低”。
“对于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不履行产品或包装物回收义务的企业,法律责任目前仅限于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仅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的威慑力不够,难以促进企业自觉行动,应当尽快出台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及具体回收办法,落实定期检查和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过度包装问题解决。”她说。
南振中委员建议借此次修法机会强化对过度包装的约束,强化其与循环经济促进法相关条款共同构成的框架制度,“围剿”过度包装。
南振中说:“原法第20条第2款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该条文与循环经济促进法‘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规定,共同构成我国法律层面对过度包装问题的框架制度,作出这一规定非常必要。”
他同时指出,上述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且两部法律均未对过度包装设置法律责任。“鉴于过度包装不仅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而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建议借此次修法之机,强化对过度包装的约束,增加法律责任条款,为我国治理过度包装提供法律依据。”他说。
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2年开始施行,是从源头削减污染和在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的法律。金硕仁委员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修正表示赞成,他同时建议增加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条款。
“这些年,商家在商品包装上追求豪华奢侈之风愈演愈烈,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看了让人心痛,民众对此意见极大,而且是屡禁不止,好多包装的价值远远超过其包装的商品,如中秋节的月饼包装大战。”金硕仁说,“我们国家是一个资源并不富裕的国家,如此浪费令人发指,更何况还会产生大量的垃圾污染,因此建议增加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条款。”
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也对治理过度包装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她表示,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但这项规定落实得并不好。
贾春梅援引相关统计表示,中国每年消耗各类包装材料4000万吨,主要来自过度包装,“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品包装层次过多、空隙过大、选材用料奢华失当、包装物难以回收利用,既浪费资源,加重消费者负担,又污染了环境,此外,企业对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的比例还很低”。
“对于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不履行产品或包装物回收义务的企业,法律责任目前仅限于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仅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的威慑力不够,难以促进企业自觉行动,应当尽快出台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及具体回收办法,落实定期检查和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过度包装问题解决。”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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