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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6 10:44:23.0 来源:-HQ 责编:嫅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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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平台上的数字作品,主要体现的是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或“转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方面,著作权人在行使许可使用权时,有授权“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两种方式。在现阶段,各数字出版平台所拥有的,最好是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非专有使用权”,通过各类平台,广泛传播著作权人的数字作品。另一方面,数字内容提供者(出版单位)获得著作权人“转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受让方”也应该最大限度地向多个平台许可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权。另外,著作权人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二,向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开放。数字出版平台提供应有的版权查询功能,让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能够随时查询版权所属情况、版权交易、作品经营情况等信息。
对下游开放。
平台与各种渠道和终端产品实现对接,以实现多元产品形态、多渠道传播。
另外,政府在推动数字出版平台建设中,应该及早制定数字出版相关标准,加快建设数字出版版权交易平台,形成集数字出版物编目、标识、版权交易记录、数据统计等信息于一体的“中间件”式的管理和服务平台,最终建立以“中国云出版”为目标的数字出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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