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强制施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012-02-20 10:41:4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编:王岑
- 摘要:
- 2012年2月19日,记者从吉林省质监局了解到,从2012年4月20日起,吉林省将施行GB7118_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市民王先生表示,他很喜欢吃牛肉,也喜欢牛肉味的食品,但对于海鲜过敏,牛肉汤里写着可能含有鱼,让他觉得很不放心,如果含有鱼吃了会过敏。对于这样的食品,他不敢食用。
记者注意到,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标签上绝不能“可能”字样。食品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预包装的食品应该有标签,标签上必须标明9大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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