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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公布十起典型案件:水果包装箱暗藏“猫腻”

2012-03-14 09:12:37.0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责编:陈培

摘要:
 案情:2011年11月30日,三亚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三亚凤凰某水果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水果使用的水果包装箱和电子计价秤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
 
  案例九运营商存在霸王条款
  
  案情:2011年3月15日,海口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柜台上存放的给顾客的宣传单上写有“沃家庭更精彩的家……本宣传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所有”等内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处理结果:海口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分析:近年来合同欺诈、霸王条款等违规违约行为时有发生。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海口市工商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十党参等药材不合标准
  
  案情:2011年1月4日,海口秀英某小吃配料店负责人赖某委派员工从秀英区将本店加工的包装未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党参等药材运送至桂林洋高校区海师铺面销售给餐饮店,用于餐饮火锅药材配料,被海口市工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场查获。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2000元。
  
  工商分析: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焦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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