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出版商应对电子书盗版的策略
2012-05-10 09:09:38.0 来源:百道网 责编:王岑
- 摘要:
- 随着电子书与阅读器市场的快速发展,盗版及其他版权问题不可避免地频现。国际上各出版商尝试了不同的诉讼策略来对抗非法下载。本文列举了近一年发生的典型案例。
根据Feindor-Schmidt的说法,www.library.nu网站提供了大量指向非法电子书网站www.ifile.it的链接,主站允许用户直接将文件存储到他们的服务器上。这两家网站提供超过40万种的免费电子书资源。
根据Feindor-Schmidt掌握的信息,她估计,被告人在一年的运营时间内可能通过广告及其他非法方式赚取了超过1060万美元的收入。
出版商一起分摊的费用不仅包括调查取证,还包括开发针对盗版作品的检测软件等。
此外,德国法律还赋予法院对非法网站明确的审判权,Feindor-Schmidt说,“在其他很多国家,你不用有这样的决策权。”一般提供链接和其他主机文件的网站都分开运行,但这两家网站彼此连接,位于爱尔兰。欧盟的执行指令允许德国对爱尔兰网络服务商采取禁令。
两家非法网站的代表托马斯•斯坦(Thomas Stein)没有对判决做出回应。
在过去几年中,欧洲出现大量针对提供非法内容托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诉讼,与过去相比,它们针对的目标已经有所不同,伯杰表示,“目前版权所有者对其权利保护已进入到新的阶段。”这意味着那些在电子书中使用未经授权内容的企业和个人将随时有可能遭遇法律诉讼。
合同纠纷
另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是电子书出版权。出版商宣称他们的合同中包含了电子书权利,但一些作者则认为自己保留了这些权利,并可以授权给其他人。纽约联邦法院去年底开始审理的一桩案件就是哈珀-柯林斯林斯起诉电子书出版商Open Road Integrated Media公司,哈珀-柯林斯认为它拥有1972年作家珍•克雷黑德•乔治(Jean Craighead George)的经典作品《狼王的女儿》(Julie of the Wolves)的电子书版权。
去年12月,哈珀-柯林斯在纽约南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针对出版社和乔治签订的合约。这份1971年签订的合约赋予公司“以图书形式”销售作品的专有权利,包括“计算机存储,以及其他尚未预见的电子传播方式”。诉状中写道,乔治的代理人通知哈珀-柯林斯,Open Road打算出版《狼王的女儿》这本电子书。哈珀-柯林斯将其视为对出版合约的严重侵犯,要求法院对Open Road采取禁令,要求禁止该公司采取一切有关哈珀-柯林斯作者的电子书交易。
哈珀-柯林斯的首席律师瑞奇(R. Bruce Rich)表示,“这些案件需要对出版合同进行解释,包括检查合同中的用语。”瑞奇早在十年前就在类似的案件中对Open Road律师伯尼(Michael Boni)做出应对,伯尼拒绝对此案作出评论。
而在更早一起兰登书屋对罗塞塔图书(Rosetta Books LLC)的案件中,兰登书屋就因合同用语不明确而败诉。罗塞塔通过网络销售8种数字作品,兰登书屋起诉的依据是合同中赋予其“以图书形式印制、出版并销售作品”的权利。
在这起案件之前,地方法院否决了兰登书屋根据2001年合同而采取初步禁令的请求,在2002年第二巡回法院的裁决中维持了这一判决。“决定一项许可是否能够延续至电子书时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没有完整的相关诉讼纪录,我们无法判断地方法院是否滥用了自由裁量权,或者说解决了这一含混不清的问题。”瑞奇认为这一判决的意义有限。
“当前的案件之所以十分重要,是因为前互联网时代留下来的一些尚处在版权保护期内的重要作品,对于出版商和作者来说仍然意义重大。”瑞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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