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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草案引发利益互掐 行业宿命难解

2012-05-14 09:06:15.0 来源:经济观察报 责编:王岑

摘要:
阳光明媚的午后,这家位于798的咖啡馆依然人潮涌动,来来往往的文艺青年穿梭于这里,不时能听到酒杯碰撞和大笑的声音,小柯一进门,年轻的服务员便挨个和他打招呼,他显然是个常客,因为咖啡馆的对面便是他的新舞台——小柯剧场。

  而对比2000年曾签约的百代唱片(世界五大唱片公司之一),几乎每半年,小柯都会收到百代寄来的账单明细,详细记录着小柯每一首被征用的歌曲收入,具体到公司、个人、时间、地点等明细。他曾经拿到最高的一笔版权收入是20万美金,“这是一种态度和责任,再看看我们的组织,我们主动索要都没结果。”小柯笑称,因为其一家独大,管理不规范,支出不透明也属正常。

  对于外界的谴责和质疑,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始终口气愤怒,他觉得“冤枉”,一方面“草案”的修改和制定与音著协无关,另一方面,“这么多年好事没少做,但只被记住了不好”。事实上,音著协发展十多年来,也做了不少贡献。“在卡拉OK的版权收益上,等了20年,去年终于盼到,总比一直没有好。”李广平称。

  但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一些集体管理组织的收益远远高出国际水准,更大大超出著作权人的收益。以卡拉OK版权收费为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收取的管理费达72.4%——其中“中文发”(北京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分走8%,负责收账的天合公司分走46%——留给著作权人的仅剩27.6%。词、曲、演、录四个版权人分摊下来,均分只能拿到6.9%。反观目前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同类集管组织,管理费收取比例一般仅为9%—13%。

  事实上,引发音乐人普遍不满和无奈的是:“我们不知道他到底收了多少,只知道它给了我多少,缺乏最基础的信任。”

  而没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音乐人也经常“被代理”。

  十三月唱片公司CEO卢中强至今未加入音著协,但他曾偶然发现歌手李健翻唱的专辑中,其中一首《陀螺》的单曲是公司歌手万晓利的作品,其唱片的录音版权和著作权属于十三月,当卢中强打电话问李健的唱片公司时,得到的回复是其在音著协买的音乐授权。而转问音著协,对方的解释是: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以内,创作和出版的东西我们都有权代理。卢中强苦笑:“强行强卖后,被收取的2000块的版权费至今却不给我们。”

  圈内公认的情况是,不管是否加入了集体管理组织,都不影响其著作权可能“被代理”。而按照“草案”的条款,他们将依法被“法定代表、强制入会”。曾给田震写过《靠近我》的音乐人杨嘉松收到过“入会邀请”:“音著协打电话告知杨嘉松说已经帮忙代理收费了1万元,如果想要拿到这笔版权费,条件是加入音著协。”

  不透明的“交易”也时有发生。宋柯一次意外收到音著协打来的10万元版权费,令他惊讶数目之大,询问音著协之后,才得知当时自己和刘欢共同创作的一首歌被某公司作为广告歌曲征用,宋柯深感不妥,且刘欢得知后,亦坚决不同意。市场的情况是,刘欢的歌曲如被广告征用,明码标价最低100万,音著协再三协调,最后妥协把共收到的18万款项一并给刘欢和宋柯,但最终还是被二人强烈拒绝。

  再一个典型的“交易乱象”是,作曲家王小峰曾和词作者共从音著协拿到了5万元的版权费,但事后,王小峰了解到这家企业付给音著协的版权费是6位数。

  诸如此类的种种表现,让音乐人对音著协、音集协是否能代表自己的利益心存疑虑,鸟人艺术CEO、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简称“唱工委”)副理事长周亚平认为,必须要引入市场化的竞争机制,有两到三家这样的集管组织机构,“大家拼服务,让我们有得选,现在是没得选,你不入也得入,还得不到好的服务。”

  许多音乐人质疑,在集体管理组织内外部管理机制都不健全的情况下,“草案”的出台无疑只会导致其垄断的加剧,使矛盾更加激化,但这项被垄断的权利无疑也涉及多方群体。

  利益互掐

  唱片公司无疑成为这次冲在前方呐喊的群体。对于“草案”中的一些条例,集体管理组织给出的解释是:防止唱片公司垄断。刘平忿忿不平地说:“你听到谁的反对声音最大,不就是唱片行业吗?就是触动了他们的利益!”

  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在公开的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先行的规定是为防止垄断,并利于作品更好地传播,对此,宋柯的疑问是:在目前中国的现状下,著作权法的首要目的是该有利于权利人,还是该有利于传播?

  在征求意见刚出来时,李顺德应邀出席了研讨会,他认为,从立法者的角度看,草案本身是想进一步来保护著作权人,即词曲作者的合法权益。但部分规定,会触动唱片商的合法权益,以及和唱片商有密切利益合作的词曲作者的利益。

  事实情况是,为了给歌曲包装,制作唱片要投入商业广告的宣传,而这部分群体自然在意投入和回报的比例,“草案”会直接导致的可能是:唱片商还没把钱赚回来,其他录音制品已出来。李顺德认为,本身各有优劣,但这涉及到各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词曲作者与唱片商的利益平衡问题。

  在宋柯看来,这些规定使得集体管理组织的主要作用变成统购统销,就意味着包括词曲作者、唱片公司等权利人丧失掉定价权和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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