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包装减量立法稿初定 财政优先采购合理包装商品
2012-06-22 09:47:08.0 来源:新民网 责编:陈培
- 摘要:
- “有这么一个数据,现在的城市生活垃圾中,30%是包装物产生的垃圾。减少过度包装,也就是从源头进行垃圾减量。”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日前向记者透露,上海已经启动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的立法,并已形成草案初稿。
亮点:“约束性”+“激励性”共存
“草案初稿共有12条。条文不要多,关键是要有针对性。”甘忠泽透露,作为地方探索性的立法,此次商品包装物减量立法亮点有两方面,“一是如何让已经有强制性标准的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这是约束性的;二是对国家尚未有标准但上海率先尝试的,如何进行引导和激励,这是激励性的。”
甘忠泽说,为了保证现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条文首先明确了部门的职责分工,“过去是多头管理,效果不明显。此次明确商品包装减量的监管主要还是由质监局来一方牵头,其他部门协同配合。”
同时,对本地生产企业明确要求必须要按照国标进行商品包装;对大部分来源于外地的商品,此次更是创设性的设置了由销售者承担把关义务的条文,明确销售者应当与商品供应方明确约定商品包装必须符合强制性规定,并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对商品的包装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商品供应方出具商品包装检测报告;同时明确不得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
对于大多数尚无强制标准的商品,草案中设计了激励性条款予以引导。
甘忠泽透露,草案拟授权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情况对国家尚未制定限制过度包装标准的商品制定一些指导性的规范,“对一些容易产生过度包装问题的商品,先制定地方性的指导标准,这实际上就是一种率先和倡导。”
同时,草案初稿还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生产者和销售者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还有一些采购引导,比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商品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符合本市指导性规范的商品,不得采购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
而消费者环节草案中设计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将包装物返还给销售者的,销售者应当接受”、“公众发现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有权向销售者提出停止销售,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等条款。
“传统的"面子文化"让过度包装的商品仍有市场,包装减量过程中肯定会有一定的难度。”尽管如此,甘忠泽仍然笑着表示,对于包装减量的推进仍有信心,“万事开头难,只要走出这一步,让新的理念逐步推广开来、在全社会的参与、监督下,我们还是抱有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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