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宏纸业公司国有股权行政划转
2012-08-01 09:18:17.0 来源:同花顺 责编:江佳
- 摘要:
- 为实现新疆天宏资产重组,新疆石河子造纸厂将其所持新疆天宏33,590,432股股份,占新疆天宏股本总额41.90%的股权行政划转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CPP114】讯:7月27日,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宏”)第一大股东新疆石河子造纸厂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协议》。
一、划转目的
为实现新疆天宏资产重组,新疆石河子造纸厂将其所持新疆天宏33,590,432股股份,占新疆天宏股本总额41.90%的股权行政划转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划转股权数额
新疆石河子造纸厂将其在新疆天宏所持有41.90%国有股份行政划转至农十二师国资公司。行政划转完成后,农十二师国资公司将直接持有新疆天宏33,590,432股股份,占新疆天宏股份总数的41.90%,新疆天宏的股本总额以及其他股东的持股数额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
三、股权划转条件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政划转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定程序审批。
2、鉴于行政划转完成后,农十二师国资公司将直接持有新疆天宏33,590,432股股份,占新疆天宏股份总数的41.90%,且根据行政划转方案,农十二师国资公司将不发出收购要约,但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一、划转目的
为实现新疆天宏资产重组,新疆石河子造纸厂将其所持新疆天宏33,590,432股股份,占新疆天宏股本总额41.90%的股权行政划转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划转股权数额
新疆石河子造纸厂将其在新疆天宏所持有41.90%国有股份行政划转至农十二师国资公司。行政划转完成后,农十二师国资公司将直接持有新疆天宏33,590,432股股份,占新疆天宏股份总数的41.90%,新疆天宏的股本总额以及其他股东的持股数额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
三、股权划转条件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政划转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定程序审批。
2、鉴于行政划转完成后,农十二师国资公司将直接持有新疆天宏33,590,432股股份,占新疆天宏股份总数的41.90%,且根据行政划转方案,农十二师国资公司将不发出收购要约,但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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