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唱火了节目版权生意
2012-08-28 08:30:16.0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责编:王岑
- 摘要:
- 《中国好声音》这种独特的不看长相、只听声音的“盲选”模式,迅速成为社会舆论热议的话题,也引发了国外同一模式的各国“好声音”节目在网络上的传播热潮。
【CPP114】讯:《中国好声音》这种独特的不看长相、只听声音的“盲选”模式,迅速成为社会舆论热议的话题,也引发了国外同一模式的各国“好声音”节目在网络上的传播热潮。
7 月,一档名为《中国好声音》的新节目席卷电视荧屏和社交网络。许多很久没开的电视机在每周五这天插上电源,有网友甚至在家里设置转椅,扮演评委,自制现 场。《中国好声音》这种独特的不看长相、只听声音的“盲选”模式,迅速成为社会舆论热议的话题,也引发了国外同一模式的各国“好声音”节目在网络上的传播 热潮。
2010年,由荷兰著名制片人John de Mol和Roel van Velzen创造的《荷兰好声音》(The Voice of Holland)在荷兰RTL4电视台播出,节目甫一亮相便吸引了300万电视观众(占荷兰总人口的18.2%)的眼球。
2011年,《美国好声音》由美国国家广播电视公司(NBC)重新包装推出,一举成为王牌综艺节目《美国偶像》的最大竞争者。《英国好声音》第一季 第一期首播的平均收视高达842万名观众,远远超出了《X元素》、《Strictly Come Dancing》(英国版《舞动奇迹》)和《英国达人秀》的首播收视。法国、德国和韩国等也纷纷购入《荷兰好声音》的版权,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世界各国同期出现制作完全雷同的节目,这不是巧合,是一桩围绕着电视节目版权的买卖。
那些互相“抄袭”的日子
由于各国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学者通常把电视节目的版权称为“电视节目模板”,是指由一系列有着内在联系的节目元素组成的,能够塑造和完成一个特定电视节目独创性的结构或框架。
既然没纳入版权保护范围,电视节目模板产业形成的初期就伴随着无数盗版和官司。
世界上第一个关于节目模板方面的案件发生在1988年。原告格林(Hughie Green),是英国电视节目《机会在敲门》的原创者和主持人。1988年,格林认为新西兰一家广播公司的一档同名节目侵犯了他的节目版权,不但节目名称 相同,就连广告语、选手出场方式以及衡量观众反应的掌声测量仪都一模一样。对此,法官认为,《机会在敲门》的部分节目元素的确被新西兰的节目所拷贝,但 是,节目模板仅仅是一个想法,不足以成为版权。法官驳回了格林的诉讼请求。
2001年,弗勒(Simon Fuller)首创的《流行偶像(Pop Idol)》在英国ITV播出后,取得巨大成功,目前在全球110个国家有50多个版本。作为《流行偶像》评委的考威尔(Simon Cowell),后来制作了《X元素》,在ITV取代《流行偶像》。2005年,弗勒以《X元素》侵犯《流行偶像》版权为由,将考威尔告上法庭,并索赔 100万美元。原因是两个节目之间存在许多相似性,且《X元素》的制作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流行偶像》工作,并且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2005年11月,这一案件在伦敦高等法院公开审理,引起众多媒体的追踪报道。后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在中国,电视节目版权纠纷也不在少数。湖南电视台的《玫瑰之约》曾创下很高的收视率,然而到2002年,全国涉嫌抄袭这一节目的电视台达30家之 多。而事实上,《玫瑰之约》也是从台湾《非常男女》克隆而来。2008年,浙江卫视《我爱记歌词》克隆美国FOX节目《歌唱小蜜蜂》走红,同样引起一些电 视台的模仿与跟风。
业内人士指出,以前,电视界的“抄袭”链条是“大陆抄港台,港台抄日本,日本抄欧美”;如今,大陆现在可以直接模仿欧美流行节目的模式。
7 月,一档名为《中国好声音》的新节目席卷电视荧屏和社交网络。许多很久没开的电视机在每周五这天插上电源,有网友甚至在家里设置转椅,扮演评委,自制现 场。《中国好声音》这种独特的不看长相、只听声音的“盲选”模式,迅速成为社会舆论热议的话题,也引发了国外同一模式的各国“好声音”节目在网络上的传播 热潮。
2010年,由荷兰著名制片人John de Mol和Roel van Velzen创造的《荷兰好声音》(The Voice of Holland)在荷兰RTL4电视台播出,节目甫一亮相便吸引了300万电视观众(占荷兰总人口的18.2%)的眼球。
2011年,《美国好声音》由美国国家广播电视公司(NBC)重新包装推出,一举成为王牌综艺节目《美国偶像》的最大竞争者。《英国好声音》第一季 第一期首播的平均收视高达842万名观众,远远超出了《X元素》、《Strictly Come Dancing》(英国版《舞动奇迹》)和《英国达人秀》的首播收视。法国、德国和韩国等也纷纷购入《荷兰好声音》的版权,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世界各国同期出现制作完全雷同的节目,这不是巧合,是一桩围绕着电视节目版权的买卖。
那些互相“抄袭”的日子
由于各国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学者通常把电视节目的版权称为“电视节目模板”,是指由一系列有着内在联系的节目元素组成的,能够塑造和完成一个特定电视节目独创性的结构或框架。
既然没纳入版权保护范围,电视节目模板产业形成的初期就伴随着无数盗版和官司。
世界上第一个关于节目模板方面的案件发生在1988年。原告格林(Hughie Green),是英国电视节目《机会在敲门》的原创者和主持人。1988年,格林认为新西兰一家广播公司的一档同名节目侵犯了他的节目版权,不但节目名称 相同,就连广告语、选手出场方式以及衡量观众反应的掌声测量仪都一模一样。对此,法官认为,《机会在敲门》的部分节目元素的确被新西兰的节目所拷贝,但 是,节目模板仅仅是一个想法,不足以成为版权。法官驳回了格林的诉讼请求。
2001年,弗勒(Simon Fuller)首创的《流行偶像(Pop Idol)》在英国ITV播出后,取得巨大成功,目前在全球110个国家有50多个版本。作为《流行偶像》评委的考威尔(Simon Cowell),后来制作了《X元素》,在ITV取代《流行偶像》。2005年,弗勒以《X元素》侵犯《流行偶像》版权为由,将考威尔告上法庭,并索赔 100万美元。原因是两个节目之间存在许多相似性,且《X元素》的制作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流行偶像》工作,并且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2005年11月,这一案件在伦敦高等法院公开审理,引起众多媒体的追踪报道。后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在中国,电视节目版权纠纷也不在少数。湖南电视台的《玫瑰之约》曾创下很高的收视率,然而到2002年,全国涉嫌抄袭这一节目的电视台达30家之 多。而事实上,《玫瑰之约》也是从台湾《非常男女》克隆而来。2008年,浙江卫视《我爱记歌词》克隆美国FOX节目《歌唱小蜜蜂》走红,同样引起一些电 视台的模仿与跟风。
业内人士指出,以前,电视界的“抄袭”链条是“大陆抄港台,港台抄日本,日本抄欧美”;如今,大陆现在可以直接模仿欧美流行节目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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