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涉黄非法印刷出版物第一案告破
2012-10-08 10:46:45.0 来源:扬州时报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王某被抓获归案。王某供述,《男人财富周刊》是由山东某印刷厂负责人谢某负责印刷和PS。警方随即远赴山东聊城,将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谢某抓捕归案。谢某在供述承认,除印制《男人财富周刊》外,还印制了《健康资讯》、《印度活根神奇丸》等非法电子PS版本。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王某被抓获归案。王某供述,《男人财富周刊》是由山东某印刷厂负责人谢某负责印刷和PS。警方随即远赴山东聊城,将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谢某抓捕归案。谢某在供述承认,除印制《男人财富周刊》外,还印制了《健康资讯》、《印度活根神奇丸》等非法电子PS版本。
目前,王某和谢某已被移送江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悉,这起涉黄非法出版物案件无论是出版数量,还是传播后产生的社会影响,均已达到了特大涉黄非法出版物案件范畴,且是近年来我市破获的第一起涉黄非法出版物大案。
案情溯源
为赚钱审核不严,药房也要担责
“药房审核不严,才是该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我市相关部门表示,王某在医药商场里设立专柜销售保健品,本来没有问题。但是,王某找人印发非法淫秽宣传刊物时,药房为了赚钱,不但对王某涉嫌犯罪的行为“不闻不问”,甚至还给王某提供便利。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执法部门必须对涉案药房加强监管和教育,否则,类似的犯罪活动还有可能再次发生。
据介绍,该案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活动,既涉及非法经营,同时也涉及罪与罪之间的界定。此时,需要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法制宣传。可悲的是,该案发生后,王某对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甚至还不清楚。
读案学法
制、播200件淫秽文章即可获刑
据了解,依据刑法第363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等行为,都将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则任。
目前,王某和谢某已被移送江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悉,这起涉黄非法出版物案件无论是出版数量,还是传播后产生的社会影响,均已达到了特大涉黄非法出版物案件范畴,且是近年来我市破获的第一起涉黄非法出版物大案。
案情溯源
为赚钱审核不严,药房也要担责
“药房审核不严,才是该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我市相关部门表示,王某在医药商场里设立专柜销售保健品,本来没有问题。但是,王某找人印发非法淫秽宣传刊物时,药房为了赚钱,不但对王某涉嫌犯罪的行为“不闻不问”,甚至还给王某提供便利。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执法部门必须对涉案药房加强监管和教育,否则,类似的犯罪活动还有可能再次发生。
据介绍,该案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活动,既涉及非法经营,同时也涉及罪与罪之间的界定。此时,需要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法制宣传。可悲的是,该案发生后,王某对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甚至还不清楚。
读案学法
制、播200件淫秽文章即可获刑
据了解,依据刑法第363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等行为,都将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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