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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1 14:31:40.0 来源:?????????? 责编:??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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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或者送检样品数不符合要求的(限出版物印刷企业)。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三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市新闻出版局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市新闻出版局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经催告仍未提交的,由市新闻出版局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要求
请各区县文化委员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进行具体的督促部署,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材料,明确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打字复印类企业年度核验,于2013年3月8日前上报本区县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有: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5、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6、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7、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及时、准确、翔实地填写核验数据和报送有关材料。
技术咨询电话:64081667、64081716;
数据审核电话:66036436、66036437;
印刷复制业管理处联系电话:64081418、64081401、64081994。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或者送检样品数不符合要求的(限出版物印刷企业)。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三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市新闻出版局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市新闻出版局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经催告仍未提交的,由市新闻出版局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要求
请各区县文化委员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进行具体的督促部署,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材料,明确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打字复印类企业年度核验,于2013年3月8日前上报本区县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有: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5、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6、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7、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及时、准确、翔实地填写核验数据和报送有关材料。
技术咨询电话:64081667、64081716;
数据审核电话:66036436、66036437;
印刷复制业管理处联系电话:64081418、64081401、64081994。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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