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书业企业上市的流程困扰
2013-02-04 10:49:14.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责编:江佳
- 摘要:
- 两年来,尚没有其他民营书业企业在国内上市。这其中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受困于业务流程。
【CPP114】讯: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文化产业在整个国家战略中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引来各路资本热捧。图书出版作为文化产业的核心组成,自然也深得资本的青睐。而上市,则是绝大多数资本与出版企业的共同诉求。
在新闻出版总署的许多文件中,鼓励出版企业上市融资成为产业做大做强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已有出版传媒(辽宁)、中南传媒(湖南)、长江传媒(湖北)、中文传媒(江西)、凤凰传媒(江苏)、时代出版(安徽)等多家国有出版集团成功上市。与此同时,中国出版集团、中国教育出版集团、中国科技出版集团、中国国际出版集团以及许多地方出版集团也在紧张筹备中。
如果说国有出版集团的上市,让民营书业感到前途在望。那么2010年年底天舟传媒以“中国民营出版传媒第一股”登陆创业板,更是让民营书业振奋不已。因为,如果单纯以经营业绩来看,排在天舟传媒之前的民营书业企业不下20家。而民营企业的产权清晰、经营高效,也被资本所看好。许多企业与资本已经频繁接触,有的还吸收了多轮融资。
而两年来,尚没有其他民营书业企业在国内上市。这其中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受困于业务流程。
目前筹备上市的民营书业企业,主要是上游的民营书业企业,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他们只能注册成发行公司,是一个流通企业。
作为一个上市企业,前提是必须有一个规范的业务流程。如果作为一个图书流通企业,他们正常的业务就是采购并销售图书,纸张、印刷等生产成本就不属于他们业务范围,他们是不能直接支付这些费用的。
规范的流程,是他们将款打到合作的出版社账上,由出版社支付这些费用。而事实上,这是不太现实的。
首先,希望上市的民营书业企业,普遍规模较大,年销售码洋过亿元甚至过十亿元,很难有哪家出版社能吃下他们的体量。他们通常有多家合作的出版社,都这样循环,意味着繁琐的程序和极低的效率。
其次,纸款、印刷款等全部打到出版社账上,除了效率的损失,还意味着很大的风险。一些企业反映,这些应付款打到出版社账上,出版社常常不能及时支付给对方,有的出版社常年压民营书业企业的应付款。
流程规范,意味着低效和风险。流程不规范,则面临另一种风险。企业不敢公开自己的账目,许多企业只能备两本账。这对于企业正常融资是一种很大的障碍,更难以符合上市的要求了。
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税务部门是认可民营书业企业拿纸款、印刷款进行抵扣的,这等于默认了这些公司是一个生产企业。但他们要以一个民营书业企业的名义上市,由于这些环节不符合行业规定,以往所有的业绩都是不能计算的。
为此,有行业人士建议,将民营书业企业视为生产企业。事实上,由于民营书业企业在生产制作中效率更高,许多民营书业企业纸张、印刷已经是自己负责,建议将其视为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纸张、印刷环节属于制造业,并不会带来意识形态的干扰。对民营书业企业的监管,关键在于确保出版社的终审环节,因为民营书业企业必须与出版社合作出版,这点是可以实现的。如此,将可大大化解民营书业企业融资、上市的障碍。
30多年来,民营书业企业在较少利用国家资源的情况下,无论是在文化传播,还是产业产值方面,都已成为出版业的重要支撑力量,进而也成为出版业最有活力和创造力的一个群体,如果能将其业务流程阳光化,将可为他们融资或上市扫清道路。如是,则能大大提升出版业对外界资本的吸收和利用,为出版产业大繁荣大发展释放出更大的能量。(作者系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研究员)
在新闻出版总署的许多文件中,鼓励出版企业上市融资成为产业做大做强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已有出版传媒(辽宁)、中南传媒(湖南)、长江传媒(湖北)、中文传媒(江西)、凤凰传媒(江苏)、时代出版(安徽)等多家国有出版集团成功上市。与此同时,中国出版集团、中国教育出版集团、中国科技出版集团、中国国际出版集团以及许多地方出版集团也在紧张筹备中。
如果说国有出版集团的上市,让民营书业感到前途在望。那么2010年年底天舟传媒以“中国民营出版传媒第一股”登陆创业板,更是让民营书业振奋不已。因为,如果单纯以经营业绩来看,排在天舟传媒之前的民营书业企业不下20家。而民营企业的产权清晰、经营高效,也被资本所看好。许多企业与资本已经频繁接触,有的还吸收了多轮融资。
而两年来,尚没有其他民营书业企业在国内上市。这其中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受困于业务流程。
目前筹备上市的民营书业企业,主要是上游的民营书业企业,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他们只能注册成发行公司,是一个流通企业。
作为一个上市企业,前提是必须有一个规范的业务流程。如果作为一个图书流通企业,他们正常的业务就是采购并销售图书,纸张、印刷等生产成本就不属于他们业务范围,他们是不能直接支付这些费用的。
规范的流程,是他们将款打到合作的出版社账上,由出版社支付这些费用。而事实上,这是不太现实的。
首先,希望上市的民营书业企业,普遍规模较大,年销售码洋过亿元甚至过十亿元,很难有哪家出版社能吃下他们的体量。他们通常有多家合作的出版社,都这样循环,意味着繁琐的程序和极低的效率。
其次,纸款、印刷款等全部打到出版社账上,除了效率的损失,还意味着很大的风险。一些企业反映,这些应付款打到出版社账上,出版社常常不能及时支付给对方,有的出版社常年压民营书业企业的应付款。
流程规范,意味着低效和风险。流程不规范,则面临另一种风险。企业不敢公开自己的账目,许多企业只能备两本账。这对于企业正常融资是一种很大的障碍,更难以符合上市的要求了。
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税务部门是认可民营书业企业拿纸款、印刷款进行抵扣的,这等于默认了这些公司是一个生产企业。但他们要以一个民营书业企业的名义上市,由于这些环节不符合行业规定,以往所有的业绩都是不能计算的。
为此,有行业人士建议,将民营书业企业视为生产企业。事实上,由于民营书业企业在生产制作中效率更高,许多民营书业企业纸张、印刷已经是自己负责,建议将其视为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纸张、印刷环节属于制造业,并不会带来意识形态的干扰。对民营书业企业的监管,关键在于确保出版社的终审环节,因为民营书业企业必须与出版社合作出版,这点是可以实现的。如此,将可大大化解民营书业企业融资、上市的障碍。
30多年来,民营书业企业在较少利用国家资源的情况下,无论是在文化传播,还是产业产值方面,都已成为出版业的重要支撑力量,进而也成为出版业最有活力和创造力的一个群体,如果能将其业务流程阳光化,将可为他们融资或上市扫清道路。如是,则能大大提升出版业对外界资本的吸收和利用,为出版产业大繁荣大发展释放出更大的能量。(作者系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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