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方法规率先对过度包装说“不”
2013-03-05 09:09:42.0 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 责编:陈莎莎
- 摘要:
- 2月1日起在上海施行的全国首部限制过度包装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实施近一个月来,效果究竟如何?今天,记者走访了几家超市卖场,发现屡遭诟病的过度包装现象并未绝迹, 而且商场的销售人员与管理人员对这部地方法规似乎并不了解。
按国家标准,判定过度包装与否,一看包装层数,二看空隙率,三看成本占比。保健食品、化妆品、饮料酒、糕点的包装层数限量均为3层,包装空隙率上限分别为50%、50%、55%、55%和60%,除初始包装外,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此次抽样主要看前两项参数,因为成本必须由生产企业提供真实数据才能判别。
记者看到,技术监督部门抽样的疑似过度包装商品包括龙井茶、茅台酒、长城干红和燕窝等礼盒。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一位检测工程师打开被抽样的龙井礼盒,大盒里面装有两个小盒,打开小盒,还有密封包装袋,最里面才是茶叶,“这个算三层包装,这项参数合格。”但与大礼盒相比,除去小盒的两袋茶叶非常“瘦小”,是否属于过度包装,仍要靠数字说话。
还有8瓶装的燕窝礼盒,打眼看去,瓶子似乎占据礼盒大部分空间,空隙率是否违反国标,肉眼难以辨别。检测员先用钢尺测量礼盒外壁长、宽、高,分别为400毫米、300毫米和79毫米,算出礼盒体积。接着她取出一瓶燕窝,丈量玻璃瓶的高度与直径,分别为71毫米和52毫米,算出每瓶燕窝的体积,再乘以瓶数后,与包装体积做对比,得出的空隙率大大超出国标30%的范围,因此判定为不合格。
上海技术监督局人士表示,检测结果会在春节后公布,届时将依法处理违规企业: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新法规,新在何处
“国家2009年就对过度包装‘重灾区’的食品和化妆品出台过强制性限制标准,但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和罚则,缺乏可操作性,执法有难度,遏制作用有限。”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沈伟民说。
沈伟民有些忧心,政府提倡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主张科学可持续发展,过度包装却背道而驰,造成巨大浪费。这几年,上海两会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提案议案呼声很高,每年必提。“2011年起,市人大在广泛调研后,决定进行地方立法。仅仅一年,2012年11月,上海便完成立法并正式向社会公布。
这部地方法规有三个特点。
一是反向切入,从销售领域反过来向生产领域传导。“秉承从源头抓起的理念,法规本应立足对生产者的制约,上海为何将第一责任人定位于销售企业?因为上海是个大市场,商品80%以上并非沪产。我们希望通过销售企业,来敦促厂家依法生产。”沈伟民说。
二是体制明确。明确了销售企业是责任主体,也明确了质监、工商、食药监以及发改、经信、商务、环保、绿化市容、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应职责,避免了分段监管、互踢皮球。
三是激励、引导、约束相结合,而不是纯粹限制。“你仔细看,法规名称没用‘限制过度包装’字样,而是‘包装物减量’,这表明了政府在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又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的领域的管理态度。”沈伟民说。
- 相关新闻:
- ·过度包装难说“不” 仍须加强监管 2013-03-04 09:38:11.0
- ·欲破“中国式包装” 先破“中国式面子” 2013-03-01 10:23:45.0
- ·遏制过度包装:纸企也需“努把力” 2013-02-27 11:07:57.0
- ·限制过度包装有待完善法理和机制 2013-02-26 09:42:38.0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