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人印刷机械股份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2013-03-12 10:32: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编:王岑
- 摘要:
-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PP114】讯: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时间: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
4、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本公司6206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26日(星期二)
三、普通决议案:
1、审议本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2、审议本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本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本公司2012年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
5、审议本公司2012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内部控制报告;
6、审议本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7、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与其签署协议及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8、审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与其签署协议及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9、审议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2年年度述职报告。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及办法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13年3月26日,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3、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应当于2013年4月5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交回本公司,回执形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
4、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2013年3月26日至2013年4月26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如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须于2013年3月25日下午4:30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本公司在香港之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铺,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6、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出席和表决。
7、委托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时间: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
4、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本公司6206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26日(星期二)
三、普通决议案:
1、审议本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2、审议本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本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本公司2012年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
5、审议本公司2012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内部控制报告;
6、审议本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7、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与其签署协议及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8、审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与其签署协议及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9、审议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2年年度述职报告。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及办法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13年3月26日,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3、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应当于2013年4月5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交回本公司,回执形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
4、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2013年3月26日至2013年4月26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如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须于2013年3月25日下午4:30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本公司在香港之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铺,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6、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出席和表决。
7、委托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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