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揭包装饮用水乱象:不同产品执行标准不一
2013-05-01 21:14:22.0 来源:重庆商报 责编:王岑
- 摘要:
- 发生在知名品牌农夫山泉与华润怡宝之间的“水战门”渐渐平息,关于包装饮用水标准的困惑却久未散去。在市场上,矿泉水、纯净水、天然泉水……各种包装饮用水的名字层出不穷。
据该负责人介绍,针对“食品”范畴的包装饮用水有四种国家标准,分别是:《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GB8537);《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GB1732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其中最后一项标准明确规定,该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两个的标准GB17323和GB17324定位相同,但是前者由国家质监局制定,后者则由国家卫生部制定。二者规定的是同一范围内的产品,但目前两个标准都在执行。”该负责人解释称,据相关规定,在2009年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由质监部门转移给卫生部门,但这两个标准至今未完成整合。
那么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在目前的标准体系中又是什么角色呢?上述负责人告诉商报记者,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某一品种的包装饮用水,只要国家标准出台,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便立即废止。但是由于某些地方有特殊原因,水质达不到较高标准,又高于较低标准,便产生了折中的地方标准。不过,执行地方标准的企业,其产品的定位就必须与执行的地方标准一致。
“目前包装饮用水标准的确过于混乱。”食品安全专家、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顾问董金狮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同水标准中,常存在同一常规指标要求值不同的现象。”
纵深
跨区执行地方标准现象
亟待规范
标准林立,消费者何以喝上一瓶放心水?
对此,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认为,消费者对产品标准的认识只是“字母+数字”,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并不懂得其中的含义。
“制定标准的最终目的无非就是要让消费者信得过,不管是地方标准还是企业标准,只能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姿态去追求高品质的产品。”向建军认为,包装饮用水产品不管执行何种标准,都应有监管部门统一的认证图标,让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这是放心产品,不然标准再多也没什么价值。
而在甘晓黎看来,“一些地方滥用国家标准的空缺制定地方标准,有保护地方企业的嫌疑。例如,在标准体系复杂混乱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就有机会利用其一类水中的某个指标制造噱头,号称其为XX性质的水,能平衡人体中的某种元素,而事实上,对消费者而言,那一项极其微量的指标对健康并无实际意义。”她说。
董金狮对甘晓黎的说法也表示赞同,他认为,一些企业在A地生产的水,执行的却是B地的地方标准,这种情况就是企业没有按照地方标准的要求,在相应区域使用,若地方标准成了摆设,也成了一些企业的保护伞。
据董金狮介绍,据相关规定,在没有国标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可由当地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地标,且只能在所制定地区使用,不可跨越地区;已有国标或行业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只有当国标和地标均缺失,企业才可自定标准,且需报相关部门备案。
“但是目前来看,各种标准的混乱已经造成企业执行标准的五花八门,监管成了难题。”董金狮说,尽管相关规定一再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但就有全国性品牌跨区执行地方标准的现象,这是目前亟待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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