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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8 09:24:41.0 来源:?↓ 责编:嫅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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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1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784.32282 66%
2 涪陵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94.95418 34%
合 计 10,279.277 100%
4、收购标的主要业务简况
重庆宏声、重庆宏劲均从事烟标的生产、销售业务,其主要客户为川渝中烟 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产品为娇子、天子、龙凤呈祥、宏声和红塔山系列烟标。
2012 年度,重庆宏声、重庆宏劲合计生产各类烟标 80 万大箱。
5、重庆宏声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37,551,639.87 792,057,800.04
负债总额 445,496,626.23 479,156,405.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92,055,013.64 312,901,395.04
所有者权益
应收款项 87,441,495.24 176,777,226.8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项目 2012 年 1-12 月 201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586,293,037.03 137,798,644.38
营业利润 130,048,784.85 26,596,287.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84,415,391.00 16,489,419.05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57,750,334.58 -74,569,567.45
流量净额
注:201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2 年 1-12 月数据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 年3月31日及 2013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
综合考虑重庆宏声资产价值、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及未来盈利的增长能力等诸方面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 6,610 万元(本次收购股权的估值是以重庆宏声 2012 年度的母公司所享有净利润的 8.7 倍的市盈率为基础确定的;考虑到本次收购完成的时间接近上半年年末,则收购成 本的估值实际为 8.2 倍左右,符合公司以往收购企业的估值水平)。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6610 万元。在收购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劲嘉股份应向常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 3305 万元。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劲嘉股份应向常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 3305 万元。
3、交易税费的负担
(1)因标的股权转让产生的各项税赋和费用由协议各方各自承担;
(2)为便于各方及时完成各自在税法上的义务,劲嘉股份和常俊均同意委托重庆宏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出让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此次出让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工作;常俊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和重庆宏声的要求及时缴纳有关税款,因税款未缴纳或者缴纳不及时而导致的责任与劲嘉股份无关。
(3)重庆宏声应将相应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及时交付劲嘉股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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