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7-02 13:42:48.0 来源:?????? 责编:???
- 摘要:
- 6??????????????????????9000???????????????????????????????7??????????????????????????????????????
【CPP114】讯:6月以来,仅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一处查验点查验的9000多批入境货物中已经发现七十余批涉嫌包装材料的未如实申报,比例在7‰左右。如此乱象不仅增加了后续处理成本,更给入境环节的检疫工作带来极大风险。
随意申报引人关注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由于其材质有可能携带松材线虫等多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因此木质包装检疫是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环节。此外,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84号令木质包装的定义,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毫米的木质材料不属于木质包装材料。
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入境环节的包装材料申报不实的现象屡有发生,而随着我国贸易形势的迅猛发展,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工作量愈发繁重,这些入境申报环节中的不规范、不合法现象值得关注。
目前上海局审单系统对申报不同包装的单证采取不同比例的抽样标准,大量的随意申报现象无形中提高了入境货物的抽查比例,增加了企业的物流成本,也增加了一线查验人员的工作量,而且企业后续需要对错误申报信息进行更改处理,更是费时费力。
申报乱象追根溯源
那么如此众多的包装申报不实究竟是企业疏忽大意还是有意为之?笔者通过对报检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的调查,归结为以下三类。
一是外国发货人重视程度不足。调查发现,国外的少数出口商以及国内的进口商对包装材料检疫的重视不够,提供包装声明的随意性很大,导致国内收货人只能根据货物的毛重、净重估算包装种类,导致申报不实,常常把再生木托申报为天然木托。
二是报检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一些报检单位为了“招揽生意”,在业务上“大包大揽”,甚至代替货主出具木质包装声明,在报检环节无木报有木,宁可多交20元包装检疫费,自以为花钱可以买方便。
三是申报系统有待升级。随着包装技术的不断进步,包装材料的材质和形式有了更多的变化,纸质托盘、塑料托盘、金属固定框架等比木托盘更加轻便或更加结实耐用的材质层出不穷,然而检验检疫申报系统却没有将这些包装形式纳入选择范围,以至报检人员在录入时茫然无措,往往随手勾选导致错误频出。
随意申报引人关注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由于其材质有可能携带松材线虫等多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因此木质包装检疫是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环节。此外,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84号令木质包装的定义,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毫米的木质材料不属于木质包装材料。
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入境环节的包装材料申报不实的现象屡有发生,而随着我国贸易形势的迅猛发展,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工作量愈发繁重,这些入境申报环节中的不规范、不合法现象值得关注。
目前上海局审单系统对申报不同包装的单证采取不同比例的抽样标准,大量的随意申报现象无形中提高了入境货物的抽查比例,增加了企业的物流成本,也增加了一线查验人员的工作量,而且企业后续需要对错误申报信息进行更改处理,更是费时费力。
申报乱象追根溯源
那么如此众多的包装申报不实究竟是企业疏忽大意还是有意为之?笔者通过对报检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的调查,归结为以下三类。
一是外国发货人重视程度不足。调查发现,国外的少数出口商以及国内的进口商对包装材料检疫的重视不够,提供包装声明的随意性很大,导致国内收货人只能根据货物的毛重、净重估算包装种类,导致申报不实,常常把再生木托申报为天然木托。
二是报检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一些报检单位为了“招揽生意”,在业务上“大包大揽”,甚至代替货主出具木质包装声明,在报检环节无木报有木,宁可多交20元包装检疫费,自以为花钱可以买方便。
三是申报系统有待升级。随着包装技术的不断进步,包装材料的材质和形式有了更多的变化,纸质托盘、塑料托盘、金属固定框架等比木托盘更加轻便或更加结实耐用的材质层出不穷,然而检验检疫申报系统却没有将这些包装形式纳入选择范围,以至报检人员在录入时茫然无措,往往随手勾选导致错误频出。
- 相关新闻:
- ·进出口货物携带木质包装须警惕 2013-03-24 12:23:06.0
- ·入境货物包装未如实申报遭行政处罚 2012-06-17 18:16:55.0
- ·检疫指南: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报检 2012-06-15 09:00:43.0
- ·江西:入境木质包装中多次发现有害生物 2006-09-19 09:09:33.0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