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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包装过于"华美"将属违法

2013-07-05 11:36:20.0 来源:法制晚报 责编:陈莎莎

摘要:
日前,北京市爱卫会组织召开北京控烟条例立法立项论证座谈会。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雷海潮在会上建议,北京市应该出台政策,要求在北京市内销售的香烟,必须加贴警示图标或者标识,特别是一些比较触目惊心的画面,从消费端警示市民吸烟有害健康。

  早在2012年《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期间,就有多位市民提出应将"烟盒贴警示图片"纳入立法。不过,最终建议稿中并未出现相关条款。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今天上午向法晚记者表示,我国已成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按照相关规定,国内的法律中就应有烟盒上加贴警示图片或图形的相关规定。
  
  在未来修订《广告法》中加入相关规定是很有希望的,因为法律级别较高,尽管有反对声音,但也会受到约束。
  
  相关链接
  
  我国内地对烟盒的包装却很"宽容",仅仅要求在烟盒正反面有警示语,且警示语所占烟盒面积执行的是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规定的最低限--不小于其所在面的30%.
  
  目前,世界上有近20个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烟草包装使用不少于烟包面积50%的图形警示标识。比如,泰国法律规定,骷髅、肺叶、阳痿等警示图标必须占到烟盒的一半,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地的香烟包装上也有许多同类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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