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巨头利乐否认“捆绑销售”
2013-07-08 14:09:45.0 来源:东方早报 责编:陈莎莎
- 摘要:
- 继婴幼儿奶粉之后,瑞典包装巨头利乐公司成为最新一家接受中国反垄断调查的外资公司。
【CPP114】讯:继婴幼儿奶粉之后,瑞典包装巨头利乐公司成为最新一家接受中国反垄断调查的外资公司。
利乐公司昨日向早报记者证实,该公司正在接受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调查。利乐中国公司的发言人向早报记者表示,利乐并不存在外界所传的“捆绑销售”行为,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在华经营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获得一个公平合理的调查结果。
据新华社报道,在7月5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上,工商总局透露已对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予以立案,目前正组织20多个省市工商机关进行相关调查。
上述新华社报道称,近年来,工商总局多次接到针对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举报。为此,工商总局依法组织开展了核查工作,并对利乐公司有关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根据中国反垄断相关法规,在中国拥有反垄断执法权的有三个部门,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并购审查;国家发改委负责和价格有关的垄断行为;工商局负责执行发改委、商务部之外的案件。启动市场反垄断调查有举报和执法部门调查两个途径。举报方面,主体没有限制性条件。
最高或罚年度销售额10%
利乐公司是注册于瑞典的跨国企业集团,总部在瑞士,全球有11个大区,其中大中华区总部设在上海,在中国主要从事液态食品无菌包装材料、灌装机销售、零配件供应及技术服务等经营业务。该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液态食品包装系统供应商之一,曾因垄断行为在欧盟被处罚过。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包括三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列明7种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等。“当经营者市场份额达到50%,就可以推定它有市场支配地位。”
据中广网援引《反垄断法》起草人之一王晓晔的话称,按照反垄断调查程序,接下来利乐将进入听证环节,举证证明清白;一旦工商总局裁定其滥用行为存在,可以进行申诉和行政起诉。“滥用支配地位”裁定一旦生效,利乐将面临高额罚款。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据王晓晔称,在欧盟,市场销售额考虑的是全球性市场,中国反垄断法在这块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考虑是在中国市场上年度销售多少。
“捆绑销售”的指责
利乐公司早在1972年就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国内饮品市场上常见的方形软包装和乳制品扁平纸包装,几乎都是利乐生产,又被行业称为“利乐砖”和“利乐枕”。正是得益于利乐引入的无菌包装,延长了液态奶的保质期,使得液态奶全国化销售得以实现。
利乐公司昨日向早报记者证实,该公司正在接受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调查。利乐中国公司的发言人向早报记者表示,利乐并不存在外界所传的“捆绑销售”行为,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在华经营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获得一个公平合理的调查结果。
据新华社报道,在7月5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上,工商总局透露已对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予以立案,目前正组织20多个省市工商机关进行相关调查。
上述新华社报道称,近年来,工商总局多次接到针对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举报。为此,工商总局依法组织开展了核查工作,并对利乐公司有关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根据中国反垄断相关法规,在中国拥有反垄断执法权的有三个部门,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并购审查;国家发改委负责和价格有关的垄断行为;工商局负责执行发改委、商务部之外的案件。启动市场反垄断调查有举报和执法部门调查两个途径。举报方面,主体没有限制性条件。
最高或罚年度销售额10%
利乐公司是注册于瑞典的跨国企业集团,总部在瑞士,全球有11个大区,其中大中华区总部设在上海,在中国主要从事液态食品无菌包装材料、灌装机销售、零配件供应及技术服务等经营业务。该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液态食品包装系统供应商之一,曾因垄断行为在欧盟被处罚过。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包括三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列明7种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等。“当经营者市场份额达到50%,就可以推定它有市场支配地位。”
据中广网援引《反垄断法》起草人之一王晓晔的话称,按照反垄断调查程序,接下来利乐将进入听证环节,举证证明清白;一旦工商总局裁定其滥用行为存在,可以进行申诉和行政起诉。“滥用支配地位”裁定一旦生效,利乐将面临高额罚款。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据王晓晔称,在欧盟,市场销售额考虑的是全球性市场,中国反垄断法在这块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考虑是在中国市场上年度销售多少。
“捆绑销售”的指责
利乐公司早在1972年就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国内饮品市场上常见的方形软包装和乳制品扁平纸包装,几乎都是利乐生产,又被行业称为“利乐砖”和“利乐枕”。正是得益于利乐引入的无菌包装,延长了液态奶的保质期,使得液态奶全国化销售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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