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超市包装食品身份不详 市民发现可举报
2013-07-10 08:58:36.0 来源:茂名新闻网 责编:陈莎莎
- 摘要:
- 超市里的熟食、生肉和销路不畅的散装食品,这些大部分都被超市自行包装销售。然而,这些标签真能提供食品的真实信息吗?继茂名晚报日前刊登的新闻调查《市面散装干果卫生状况令人忧》后,食品安全再次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记者昨天前往茂名市多家超市调查发现,在部分超市自行包装的食品上,同样存在食品标签内容过于简单现象,甚至连生产方、生产地址这类信息也没有,使人对这些食品的真实身份如陷迷雾。
问及这些熟食是否有隔夜的,一旁的销售人员表示:“我们不卖隔夜熟食,上面日期都很新的。”记者见到,标签上的分装日期和保质期都是同一天。当记者又问为什么标签上注明的是分装日期而不是生产日期,她回答:“都是一样的,就是今天。”“这么多熟食如果今天卖不完怎么办?”“我们没有剩下的,一天肯定卖完。”该销售人员保证道。
而此时,旁边一名女顾客却道破了“天机”:“昨晚我来时,就已看到这里还摆着一大堆包装好的熟食,外观、重量和价格都一样,不可能这么巧吧!”
反映
难以避免有过期食品混杂其中
“一般买超市包装的食品,除了生产日期外,我们很少会留意它是否有生产方、生产地和联系方式等。”家住高凉路的范女士表示,“尤其是熟食,上面的标签一般都是写着包装日期,至于生产日期是否是包装日期,只有超市才心中有数。因此,难免会有过期食品混杂其中。”
范女士从事外贸中介工作,丈夫是深圳一名公务员,去年底,她的儿子也跟随父亲到深圳读书,家中就长期只剩她独自一人吃饭。为图方便,她便经常到超市里买些现成的熟食,少去炒菜的麻烦。但有时也会买到过期、变质食品。
“上个月初我到一家超市买了一盒超市包装的凉拌菜,没想到撕开保鲜膜时,里面的凉拌菜早已变味。后来我向超市理论,对方才终于退还了那盒凉拌菜的钱。”范女士愤然道。
也有市民反映,一些超市自行打包售卖的食品毕竟无人监管,标签也是自己贴,很容易将过期或变质、腐烂食品混杂其中,留下卫生安全隐患。市民梁先生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到超市买水果,无意中看到销售人员将一盒原本不新鲜的樱桃撕开上层的保鲜膜,倒出一半后再在表面覆上一层新鲜樱桃,混在一起重新称重售卖。“同时,部分小超市自行包装售卖的‘小炒食材’,根本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样让人不放心,毕竟里面混杂着猪肉、蔬菜,其保质时间都各有不同。因此,超市更应在食品外包装标签上仔细注明食用最佳时间,避免变质食材流入顾客餐桌。”
分析
自行包装食品未标注齐全信息违法
超市自行包装食品后,上面的标签到底该如何标注,有没有相关规定?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廖党告诉记者,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经营者贮存或包装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或包装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也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包含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廖党表示,如果超市包装食品后不按有关要求进行标注,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法。市民一旦发现此现象,可向市消委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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