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江苏南通箱载木包装未申报案发量同比减少42.85%
2013-07-12 09:13:00.0 来源:中国质检网 责编:陈莎莎
- 摘要:
- 据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2013年上半年南通口岸共查获箱载木包装“未申报”案件案发数量20起,同比减少42.85%。
【CPP114】讯:据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2013年上半年南通口岸共查获箱载木包装“未申报”案件案发数量20起,同比减少42.85%。
据了解,木质包装未申报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不够重视,木质包装作为法检物,但相比货物而言,为包装物,价值低,导致一些国内企业与国外发货商之间交流不够细致,有时贸易双方在买卖的全过程都没有涉及木质包装的条款;二是报检失误,一些进口企业提供的资料上显示有木质包装,而报检员没有认真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造成申报错误;三是对含人工合成材料的木质包装认识有待提高,用于承载、包装、铺垫的木质材料企业比较容易理解,大部分能如实、准确报检,对于同时包含实木和人工合成材料的木质包装,企业认识有待提高,在申报时有时候会出现漏报情况;四是心存侥幸,部分企业和人员为贪图快速通关,无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蓄意逃避检疫,不如实申报货物木质包装的使用情况。
据分析今年案发量之所以持续下降,一是得益于检验检疫视案件发生的频率和风险适时向代理方和企业发布“正视未申报木包装的危害”的通告,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重视木质包装未经检疫入境的危害性,帮助企业分析案发原因;二是企业本身觉悟进一步增强,对此类违规情况的重视程度增加,能及时吸取经验教训;三是企业在检验检疫的建议下,以合同、申明等形式,明确外贸环节中的各方在木包装未申报违规案件中的责任,有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使贸易环节中的各方对此类问题加以重视;四是检验检疫对少数心存侥幸,恶意逃漏检的不法企业,加大处理力度,维护法律法规的神圣权威。
据了解,木质包装未申报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不够重视,木质包装作为法检物,但相比货物而言,为包装物,价值低,导致一些国内企业与国外发货商之间交流不够细致,有时贸易双方在买卖的全过程都没有涉及木质包装的条款;二是报检失误,一些进口企业提供的资料上显示有木质包装,而报检员没有认真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造成申报错误;三是对含人工合成材料的木质包装认识有待提高,用于承载、包装、铺垫的木质材料企业比较容易理解,大部分能如实、准确报检,对于同时包含实木和人工合成材料的木质包装,企业认识有待提高,在申报时有时候会出现漏报情况;四是心存侥幸,部分企业和人员为贪图快速通关,无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蓄意逃避检疫,不如实申报货物木质包装的使用情况。
据分析今年案发量之所以持续下降,一是得益于检验检疫视案件发生的频率和风险适时向代理方和企业发布“正视未申报木包装的危害”的通告,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重视木质包装未经检疫入境的危害性,帮助企业分析案发原因;二是企业本身觉悟进一步增强,对此类违规情况的重视程度增加,能及时吸取经验教训;三是企业在检验检疫的建议下,以合同、申明等形式,明确外贸环节中的各方在木包装未申报违规案件中的责任,有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使贸易环节中的各方对此类问题加以重视;四是检验检疫对少数心存侥幸,恶意逃漏检的不法企业,加大处理力度,维护法律法规的神圣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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