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2013-12-09 14:24:58.0 来源:中国印刷行业网 责编:江佳
- 摘要:
- 第四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报业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承办。大赛初赛承办单位为各省(区、市)出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印刷协会、报业协会、多家单位支持。
九、评审裁判
大赛评判委员会在组委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大赛的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相关竞赛技术文件;负责竞赛复习辅导资料的编写;负责选手的培训和辅导;负责场地、设备调试、测具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安排;负责大赛各阶段的评判工作;负责竞赛结果核实、发布、竞赛结果复核。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均聘请有关专家出题。为保证竞赛命题的公正性和保密性,评判委员会下设命题组,专门负责命题和建立题库工作。大赛的评判工作在监审组的监督下,在赛场组织由评判人员打分,现场统分,当时颁布。
评判委员会中的总裁判长由业内知名专家担任。裁判员由组委会商请技术水平较高的地区、企业和学校推荐作风好、技术精、裁判经验丰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出任,参与大赛执裁的裁判员务必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并达到国家级裁判员的执裁水平决赛裁判人员由各赛区组委会推荐。选择有能力并愿意承担其往返交通费用单位的人员推荐,承办决赛场地单位承担其食宿、劳务补贴及相关工作人员费用支付。
裁判人员的基本要求是: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2、从事平版印刷、印品整饰、平版制版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印刷和制版技术、技能方面获得较高声誉。
3、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国家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4、原则上年龄应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5、能够自觉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6、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练掌握竞赛规则,现场运用准确、得当。
7、具有较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现场裁决的能力。
十、奖励办法
(一)职工组
1、平版印刷工
①、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②、对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③、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2、平版制版工
①、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
②、对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③、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3、印品整饰工
①、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②、对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③、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大赛评判委员会在组委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大赛的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相关竞赛技术文件;负责竞赛复习辅导资料的编写;负责选手的培训和辅导;负责场地、设备调试、测具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安排;负责大赛各阶段的评判工作;负责竞赛结果核实、发布、竞赛结果复核。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均聘请有关专家出题。为保证竞赛命题的公正性和保密性,评判委员会下设命题组,专门负责命题和建立题库工作。大赛的评判工作在监审组的监督下,在赛场组织由评判人员打分,现场统分,当时颁布。
评判委员会中的总裁判长由业内知名专家担任。裁判员由组委会商请技术水平较高的地区、企业和学校推荐作风好、技术精、裁判经验丰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出任,参与大赛执裁的裁判员务必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并达到国家级裁判员的执裁水平决赛裁判人员由各赛区组委会推荐。选择有能力并愿意承担其往返交通费用单位的人员推荐,承办决赛场地单位承担其食宿、劳务补贴及相关工作人员费用支付。
裁判人员的基本要求是: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2、从事平版印刷、印品整饰、平版制版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印刷和制版技术、技能方面获得较高声誉。
3、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国家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4、原则上年龄应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5、能够自觉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6、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练掌握竞赛规则,现场运用准确、得当。
7、具有较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现场裁决的能力。
十、奖励办法
(一)职工组
1、平版印刷工
①、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②、对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③、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2、平版制版工
①、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
②、对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③、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3、印品整饰工
①、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②、对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③、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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