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印刷发行企业内部的管理通知
2014-10-10 10:21:40.0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责编:周艳平
- 摘要:
-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排查守法状况。各企业要根据本企业情况定期和不定期排查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印刷企业需要排查的主要问题是承印管理五项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制度执行情况、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查验情况、境外印刷品准印证查验情况。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企业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完善相关制度、纠正违法状态、停止非法经营、消除事故隐患,使自己恢复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状态和安全生产的状态。
三、完善企业制度。各企业要经常根据自查情况,依据行业法规和规章,抓紧完善本企业规章制度。印刷企业要按照《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重点完善本企业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以及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复制企业要按照《复制管理办法》,重点完善本企业承接复制业务验证等相关制度。发行企业要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重点完善本企业出版物进货、销售制度以及出版物内容监控机制。此外,企业还应该结合事故隐患状况的自我评估,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提高制度执行力度,改善制度执行效果。
四、强化责任机制。各企业要在对照检查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的责任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问责规则。对于业务流程和生产安全控制中的关键岗位,要实行最为严格的责任机制。为维护企业规范经营和生产安全,要安排专人负责内部管理信息的畅通,确保国家的行业监管政策得以及时贯彻。印刷复制企业必须自觉做到,无合法委托手续的印刷复制业务,坚决抵制;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和复制委托书未开具或者开具后尚未备案的,坚决不开机印刷、复制;生产过程和设备出现事故隐患的,坚决停机;消防设施出现无效状况的,坚决纠正。发行企业必须自觉做到,所有出版物的进货和销售,都有合法手续、走合法渠道;发现出版物来源不清的任何疑点,或者出版物内容出现非法和禁载问题,立即停止进货和销售。要通过专岗专人的责任制落实,实现上述要求,杜绝非法出版物和复制品的印刷复制发行,杜绝侵权盗版出版物和复制品的印刷复制发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自觉配合监管。我局将会同区县文化委员会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企业年度核验内容。检查中发现违法经营线索,将移交市区文化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各企业要把配合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文化执法部门的督导、检查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本企业存在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以及安全生产中的不足和问题,一经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发现,要立即着手弥补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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