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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宁夏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2017-03-09 10:11:01.0 来源:?? 责编:

摘要:
据悉,2017年度宁夏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新、改、扩建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实施严格的环评审批,落实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重点实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发酵行业VOCs治理。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对新、改、扩建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实施严格的环评审批,落实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2)重点实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发酵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4月底前,银川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吴忠市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完成VOCs排查试点。7月底前,全区所有石油化工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工作,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治理。2017年底前,神华宁煤集团、宝丰集团、宝塔集团等煤化工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排查和治理。(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3)2017年6月底前,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分公司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环保验收。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县(区),宁东基地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未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的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各部门不得进行验收,不得批准投入使用。(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中石化宁夏石油分公司、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2017年4月、8月份组织开展2次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检查行动。

  (1)强化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监管。2017年,各地建筑和拆迁工地要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即施工现场围挡安装、进出道路和施工现场主干道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车辆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总体达标率达到90%(银川市城区达到100%),建设项目扬尘防控经费纳入项目预算。在地级城市建成区较大建筑和拆迁工地试点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在线系统,并实现与城管、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土方开挖和填筑等施工作业时,必须喷雾降尘,运送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高空作业和施工垃圾须集中袋装或通过管道输送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遇到4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挖掘等产生扬尘的作业,并在关键地区加大喷雾降尘等措施的频次。(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2)严格道路扬尘控制。继续加大环卫设施投入,特别是清(洗)扫设施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投入,大力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2017年,沿黄城市带各市、县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以上,其中银川市要达到90%以上,其他地级市要达到70%以上。中南部各市、县应结合地方实际,选择适合本地区作业条件的清扫保洁机械,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以上。渣土拉运车辆要严格落实清洗、篷布覆盖、装载高度、拉运路线等要求。全区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与城管部门联网。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在主要路口设置专人夜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入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清洗点,必须对渣土、石料、煤等带泥拉运车辆进行清洗。(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3)加强堆场扬尘控制。全区现有固体废物填埋场实现洒水降尘和运输道路硬化,银川及周边地区所有工业企业、供热单位的大型煤场、料场要实行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城市建成区内不得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批而未建用地及渣土堆放场所防尘措施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2017年实施工业堆场治理项目45个。(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4)加强采矿区扬尘控制。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按照《全区非煤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国土资发〔2016〕481号)要求,对重点整治区域现有非煤矿山(含砂石料厂)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依据防尘作业标准,加强对破碎、装卸等作业工序的环境监管,同时落实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2017年年底前,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贺兰山东麓砂石料厂,完成生态恢复工作。(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5)加快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重点对熏、炸、烤制类餐饮场所及露天摊点加强日常监管。(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6)加强城乡绿化和绿色修复。继续加强城市及主干道路绿化林带建设,加大防沙治尘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建设,落实城市建成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园林绿化建设要求。对城市建成区闲置或未开发的裸地要采取绿化、硬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基本消除市区裸露空地。加大城市周边、贺兰山东麓等重点扬尘易发区绿化管控力度,建设高标准防护林带,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林业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7)综合整治秸秆焚烧。自治区制定《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以奖代补管理办法》,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逐步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村(社区)分片包干制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禁止焚烧秸秆和杂草、枯枝落叶等杂物,并在夏、秋两季加强对农村秸秆禁烧的常态化监管。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通过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造纸等多元化的资源综合利用措施,不断提高秸秆综合综合利用率,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农牧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5.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4号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查处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2017年,全区黄标车全部淘汰。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有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且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停止办理其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流通。(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公安厅;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2)提升油品质量。2017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质监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质监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3)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自治区及五个地级市建成机动车监管平台,并实现国家、自治区、地级市三级联网,公安和环保系统信息共享。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对未达到淘汰年限,但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要限期治理。实施年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情况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验机构暂停或取消检测资格。2017年,各地级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90%以上。(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4)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主城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实施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银川市要抓紧实施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推行错峰上下班、潮汐车道等缓解交通拥堵措施,完善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道路交通设施,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等。同时,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增幅控制政策。(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5)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7年,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宁夏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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