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高悬“问责”之剑
2018-04-23 12:53:32.0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等 责编:张晓丹
- 摘要:
- 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第二批次7省(市)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共有1048人被问责,其中有三名省部级官员。
【CPP114】讯: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第二批次7省(市)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共有1048人被问责,其中有三名省部级官员。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注意到,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常态化,同时,对环保督察的力度、范围也正在逐渐扩大。重拳之下,“问责”成为环保督察工作中的一个关键词,而且效果显著。
如,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公布的信息来看,自2015年12月在河北省启动督察试点后,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于两年内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督察全覆盖。督察进驻期间,共问责党政领导干部1.8万多人。
据悉,环保督察工作大规模开展之前,中央环保部门主要通过约谈等方式积极督促各地方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虽然对地方的环境治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约谈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仍然有限。
经过两年多的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环保督察问责机制正在逐步常态化,几乎每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小组进驻各省市后,都会有一批官员因环保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乱作为乃至违法违规审批等情况被问责。
官方监管不力
从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发布的7省市的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来看,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比较突出。
以江西省为例,位于该省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导致了其定南分公司、信丰分公司地表水氨氮超标。
严重的是,赣州市整顿领导小组却违规批准未经环评审批的车间投产,且在企业启动生产时仍未督促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处置不及时,执法不严格。
为此,赣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刘建萍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赣州稀土公司董事长黄光惠遭免职,总经理谢志宏等7人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职、行政警告等处分。
出现类似问题的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调查发现,玉林市相关部门在南流江流域治污工作上存在推进不力、监管失责失职等问题,导致水质恶化。
时任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莫荣新因此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蔡明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另外,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党组书记刘家强等6人被诫勉谈话。
违规审批被问责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工作中发现,在环保工作中,各地方不仅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同样也存在违规审批,乃至虚报、瞒报的情况。
最近,在湖北省通报的问责情况中,就有两例在过剩行业产能置换上弄虚作假的案件。
该通报显示,湖北省经信委及荆门市经信委在审核新瑞丰公司产能置换方案时使用虚假的产能指标,未督促该公司真正淘汰替代的生产线;宜昌市经信委还超越权限,违规认定兴发公司和大江公司两个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致使环保部门批准通过环评验收,发改部门违规备案,导致行业产能严重过剩。
此外,湖北省经信委还违规为湖北金胜兰公司260万吨炼铁产能制定产能置换方案,重复使用明达公司76万重量箱玻璃产能、宜昌福龙公司30万吨炼钢产能指标,导致湖北省违反国家工信部规定新增平板玻璃、钢铁过剩产能。
湖北省委、省政府经研究决定,两案进行合并处理,给予省经信委重化产业处处长艾金群等20余名党政干部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等处分。
无独有偶,江苏省也通报了盐城市政府在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和违规建成项目申请备案工作中存在瞒报和虚报等问题。时任盐城市市委常委、大丰市市委书记倪峰与当时盐城市发改委主任郭玉生等19人被予以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类似情况还发生在河南省。2016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小组向河南省反馈督察情况时称:“部分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不力,郑州市成为全国污染最重的省会城市之一,新乡市成为河南省大气污染最重城市之一。”
河南省整改问责小组调查后发现,2014年至2015年,河南省质检系统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违规审批注册了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1500余台,加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
河南省委、省政府经研究决定,给予省质监局副巡视员周庆恩等近50名相关部门党政干部行政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和诫勉谈话、通报等处理。
生态系统督察是重中之重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总布局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而在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中,生态系统督察工作也被列为重中之重。
需要指出的是,对较为重大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还组建了专门的中央督察小组进行专项督察。其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专项督查就是典型的一例。
中央专项督察小组调查后发现,国务院明确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址后,甘肃省国土资源部门仍然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和延续采探矿权,同时保护区内还存在水电无序过度开发严重,水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等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7月20日发布的《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报》指出,甘肃省有关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和建设水电项目,推动整改落实不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矿产资源项目,协调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和环境整治工作不力,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查处不力,未能正确履行职责。
在这一生态环境严重遭到破坏的事件中,中央纪委决定,对三名省级干部进行问责: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委对时任分管国土、环保工作的副省长李荣灿与当时分管发改、国土工作的副省长罗笑虎两人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
此外,时任甘肃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石卫东,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李进军,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蒲志强等相关负责人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行政职务等处分。
记者注意到,自然保护区的过度开发、生态破坏并不是个例,在陕西省通报的环保督察典型案例中,同样有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况。
全国著名鸟类专家、陕西师范大学教授于晓平此前曾撰文提到,陕西黄河湿地位于世界候鸟“东亚-澳大利亚”的迁徙路线之上,也是我国中部候鸟迁徙的主要通道和重要的越冬地。
然而近年来,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却更加恶化,鸟类栖息地大面积萎缩,全国最大的越冬灰鹤种群的栖息地已经丧失殆尽。
去年4月11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形成的督察意见中指出,陕西省韩城市将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近万亩湿地开垦为耕地,并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对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2015年9月,韩城市还将该保护区部分区域纳入黄河河道采砂规划,在保护区内违法设置6个采砂场,占用保护区内黄河河道22.2公里。
因违规开发、监管不力,陕西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时任韩城市委书记杨炳拓、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燕崇楼等7人党内警告、诫勉谈话、行政警告等处分,另有4名科级干部分别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取得显著成效。”这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在第一次会议上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予以的肯定。
据悉,除了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外,中央还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第二轮环保督察工作。此外,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今年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还将建立中央和省两级督察体系,不断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不久前举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还提到,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下一步,将会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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