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山东纸业巨头泉林集团将破产重整
2019-10-22 01:01:43.0 来源:纸引未来网 责编:彭皖春
- 摘要:
- 10月19日,《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公告网以及高唐县人民法院同时发布了关于高唐县金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公告。
(2018)京03民终11145号
关于高唐县金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性遴选方式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5月20日(公司曾用名称为: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3日进行名称变更登记),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山东省高唐县光明东路15号,注册资本为106713.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料、本色生活用纸、本色文化用纸、本色纸浆、环保餐盒并销售产品;纸品印刷、印刷精装笔记本(凭印刷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加工、销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纸杯原纸、液体包装用纸板)(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13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6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纸浆、建材、林木种植、文化用纸、生活用纸、重涂铜版纸、轻涂纸、复合软包装材料、货物运输(仅限分公司)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销售:文化用品(文物除外)、日用品、纸制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制造、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包装专用设备、环保设备、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饲料生产专用设备、有机肥生产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机构须为已列入全国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已进行分级管理的应为一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从事重大复杂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且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30人;
(四)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有意成为本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请按照上述要求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破产重整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十份(注意:书面方案须确保本院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的下午5时前收到,且须注明拟参与本案破产重整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方案》(含附件)一般限定在5000-10000字。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提交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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