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生产假酒包装箱 这个纸箱厂罪有因得
2020-11-05 10:00:18.0 来源:专门生产假酒包装箱 这个纸箱厂太缺德! 责编:覃子喻
- 摘要:
- 另外,因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标识涉嫌本罪的,其定罪量刑,请查阅文后所附法律依据。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情节特别严重”,200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关于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问题
2011年1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九规定,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六万件以上的;(二)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三万件以上的;(三)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二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六万件以上的;(四)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一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三万件以上的。
四、单位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按照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另外,因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标识涉嫌本罪的,其定罪量刑,请查阅文后所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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