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通用名 药品换新装
2007-10-07 00:00:00.0 来源:news.pack.net.cn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常州日报讯昨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都要换新包装,药品外包装上必须强化通用名,弱化商业名。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中的规定。目前,已有一些药厂提前上市了新包装药品。
据该局安全监督处蒋成副处长介绍,对于“一药多名”现象,消费者很难搞清楚,如百服宁、泰诺林、必理通等药,名称尽管不同,但他们的基本成分都是乙酰氨基酚,因此,它的通用名称应该是“乙酰氨基酚”。这种“一药多名”的现象,容易使患者误用或是重复用药。
为改变这种现状,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规定》中明确要求,今后,药品包装将以通用名为主,包装上商品名称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字体的1/2。该《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因此,从10月1日起,药厂生产的药品一律要使用新包装。但对于10月1日前已经上市的使用旧包装、标签的药品,待有效期到期后,旧包装药品将彻底退市。
据悉,近年来,我国药品已连续21次降价。一些厂家为应对药品降低,想出了“药品更名或换包装”的办法,一旦药品列入降价名单,立即“自动消失”,而后,再用“更名”或更换“新包装”的办法,将成分相同的药品上市,其价格非但不降,甚至还会有所提高。《规定》实行后,将有效遏制此类情况。同时,记者获悉,与《规定》相配套的文件规定,药厂生产成分相同的药品,应当使用同一种通用名称,也就是说,同一种药品不能通过更换包装变相涨价,这不仅有助于减轻患者的药费支出,也能防止患者误服或重复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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