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绿色食品标签超期服役
2007-01-16 00:00:00.0 来源:北京青年报:王军光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在京城的众多超市里,鸡蛋、小食品、米面……标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商品随处可见。昨天,记者在一些超市中调查发现,绿色食品“超期服役”的现象相当普遍。
专家表示,辨别绿色食品标志是否过期,可以看标志编号,批准年度是3年前的就属于无效标志;绿色食品的开始使用时间主要看编号第二个横杠后面的四位数字。例如编号为LB-33-0308050518A的绿色食品,表示从2003年8月起使用“绿标”,到2006年8月自然终止。我国绿色食品认证发放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管理科王华飞对记者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期限为3年,过期后商家需重新注册申请。使用3年以上的绿色食品标志,属无效标志。而一些企业却为节约成本,继续使用旧包装。
在某家超市记者注意到,一款由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大荒”精洁米,其规格为10公斤,而其袋子上的绿色食品标志日期为:LB-03-0212081204A,而一款“年轮”玄岩米,规格为5公斤,其绿色食品标志为:LB-03-0212081203A,均表示绿标的开始使用时间为2002年12月,到现在早已经超过法定使用期限。而在另外一家超市里,一款名为兴丹精洁米的产品,其绿色食品标志则为LB-18-0201088401,其绿标开始使用时间为2002年1月,其生产日期却标为2006年11月,显然是标注不实。
某家中资超市有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目前超市在进货时要求企业提供包括食品安全等一系列质检资料,但是对于绿色食品标志的有效期,超市的把关并不严格,只要产品在保质期内就可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呼吁超市应该加强把关,避免那种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不实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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