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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3 00:00:00.0 来源:?????? 责编:???????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原印刷处处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对他人进行“关照”,非法收受贿赂3.6万元。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半。
现年54岁的李某是南昌市人,原系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处长、江西省出版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0年,江西一出版公司为感谢李某帮其安排印期进度,买了一台价值6800元的摄像机送给李某,李某欣然接受。2001年8月15日晚上,湖北一家纸业公司业务员为感谢李某的关照,将1万元红包通过他人转交给李某。2002年春节前,江西一家造纸厂的厂长为求李某照顾,专程前往李某家中拜访,送给李某1万元红包。2002年7月,山东一家纸业公司驻南昌工作人员送给李某一些保健品和1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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