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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原创,道德转载

2007-07-18 00:00:00.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CPP114—中华印刷包装网    马倩

媒体之间相互转载文章,似乎一直被视为约定俗成的规则,即便是在原著不知晓的情况下转载,也少有纷争(有个别,但不是一般现象)。但随着知识产权知识的丰富,现今已有媒体陆续地站出来抵制这种潜规则,纷纷要求捍卫自己的权益。

近日,中国新闻出版报的一篇文章——《媒体间无序转载令人忧》,将媒体资源转载问题再次抛到公众面前。

以纸媒为例,文章中采访对象强调了“对于转载,我认为最起码的一点,应该注明转载的出处”。对于日常新闻来讲,相关媒体间互相转载、共享资源的常态交流是被允许的,因为它可使新闻资讯更广泛更充分的传播,但需要强调的是前提必须注明来源,这一点是不能漠视的。

其实,这并不只是针对纸媒的强调,网络媒体亦是如此。能否做到有道德的转载,对各媒体来说都是很大的考验。根据以往的经验,各媒体间竞争的胜利者,往往就是那些持有媒体道德、坚持原创道路的媒体。

在网络这一新兴媒体出现后,大量传统报刊媒体文章被复制到网络的现象,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变化了的版权保护形势,当然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跟进。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版权局出台《信息网络转播权条例》加以规范,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和传统媒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媒体的健康发展。

但同时也应该注意的是,网络版权保护如果只保护传统媒体的权益,而忽视网络媒体自身的权益,那么这种保护就是单向和有失偏颇的,无疑不利于构建全面系统的版权保护体系。

而今,网络媒体间的无序转载更为人担忧。网络上的转载之风盛行,有人一度把互联网称为“互抄网”,很多文章被各大小网站相互转载,且未注明来源。更有甚者,将其文章改头换面,换汤不换药,不道德地以自己的原创形式再次出现在公众面前。这种断章取义的转载,明显已经涉及到侵权的行为。

转载是普遍现象,那转载和侵权之间的界限又该如何把握?

我们应不断强调“尊重首发媒体,注明出处”,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来办事。在转载的过程中应该发现,相关媒体有没有声明,作品载体是否允许你转载,不让转要先打招呼,被同意后才能转 ”,这都是一些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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