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版传媒”——出版业的希望之星
2008-03-11 00:00:00.0 来源:光明日报 责编:余建良
“出版传媒”以及其控股母公司辽宁出版集团公司的改革,是全国出版业改革的一个缩影。通过这样的改革,中国出版业收获的是涌动的活力,收获的是走向世界的信心。
在迈向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出版业应该作出怎样的贡献?作为文化的守望与传承者,面对这个问题,中国出版人深感重任在肩。
近年来,中国出版人以脚踏实地的努力,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个问题作出了个性化的回答。其中,改革传统体制,将本土出版业做强做大——对内为我国公众提供更多丰富多彩的文化精品;对外参与国际出版竞争,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加快这项基础性工作的建设步伐,已经成为出版人的共识。
长期以来,我国出版业受计划体制影响较深,教材、教辅的出版发行仍然是不少出版单位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使国内出版业在现代出版变革时代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体制改革因此成为近年来中国出版业最为热门的话题。而每一次在国际市场与海外跨国出版巨头的不期而遇,都会提升中国出版人的危机意识和紧迫感。
2007年12月21日,由辽宁出版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成功上市,这是中国出版业改革的最新尝试和重大突破。近3个月来,“出版传媒”在资本市场上的出色表现超出预期。对于辽宁出版传媒来说,上市开创了全行业的先河;对于中国出版业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大步。或许,对于这一点,若干年以后,在中国出版史上,我们会看得更加清晰。
“出版传媒”的“特异”之处究竟在哪里?
整体上市打造出版传媒第一股
被誉为“中国出版传媒第一股”的“出版传媒”并不是我国内地第一家上市的传媒企业——此前,已有十家传媒企业分别在沪深港三地上市——但却是内地第一家被核准带着编辑业务和经营业务一同整体上市的传媒企业。
此前传媒企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母公司的广告、发行、印刷、有线网络投资维护、电视剧制作和影视城开发等经营性业务,并不包括传媒企业的核心资源——编辑内容。“剥离后上市”有时会给传媒企业造成双重的尴尬:一方面,产业链一体化的优势出版欠缺,使最需要资金“做强做大”的内容采编业务得不到来自资本市场融资的直接注入;而如果将股市获得的融资投入其他领域,无疑又会增加风险。
反观“出版传媒”,“整体上市”的优势便凸显出来。
据测算,“出版传媒”70%以上的利润来自出版业务,主营业务收入近年稳定在10亿元左右。公司明确上市首批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4个项目:新设国内出版业第一个集畅销书、优质图书和期刊出版、国际出版贸易于一体的出版策划有限公司;增资辽宁北方出版物配送有限公司;扩大北方图书城的全国书店连锁;补充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流动资金。这些项目指向明确,集中在公司最擅长的主营领域,并且前期已经具备了较好基础,资本市场上募集的资金将使这些项目建设如虎添翼,从而获得较为理想的收益。
制度安排确保社会效益完整体现
另一个问题随之而来。
出版传媒企业,是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和推广者,既要通过有形产品的生产销售,获得经济效益,还必须通过对无形产品——先进文化的弘扬与引领,获得社会效益。
整体上市后,资本运作是否会影响其社会效益的完整体现?
对此,“出版传媒”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所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同时确保导向正确。
为此,“出版传媒”做出了具有创新性的制度安排——
首先,“出版决策权”与其他编辑业务分离,由辽宁省出版行政管理机构辽宁省新闻出版局直接控制。公司的选题管理机制,对上市出版社的选题进行严格把关。
其二,确立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原则,确保国有资本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力、支配力和影响力,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设立条款应对上市后再融资时股本及经营决策权被稀释的变化。
其三,把出版业的意识形态特殊属性和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充分体现在法人治理结构之中。集团公司党组织在内部采取垂直管理方式,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和本部都设立了规范的党组织,隶属于集团公司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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