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文件:不得圈地建“花园式工厂”
2008-07-28 00:00:00.0 来源:新华社 责编:覃丽妮
辽宁省政府日前出台文件,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工业项目内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
文件规定,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8,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此外,为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辽宁省还规定,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标准的部分,也不增收土地价款。
按照这个文件,城区内黄金地段的工业企业,要有计划地搬迁到工业园区,腾出土地发展第三产业,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同地段土地的经济价值。而对进入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小于500万元的项目,一般不再单独供地。辽宁省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这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通过土地这个重要的经济因素来对经济结构调整进行引导。
辽宁省是老工业基地,一直以来,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偏小,辽宁省委、省政府近年来提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闻名全国的素有“东方鲁尔”之称的沈阳市铁西区,从2002年至2007年,区内的中心地带一共迁走了239家企业,腾出来7平方公里多的土地,铁西区财政从土地出让中获得140亿元资金,不仅为铁西区老工业基地改造和发展提供重要的财力保障,还使这些区内的土地真正变成了黄金地带,成为繁荣的商贸区和住宅区,而搬迁走的老企业也利用土地补偿费和政府的其他资助获得了新生。在辽的相关印企也应积极学习新出来的文件精神,以利于企业的进一步管理和发展。
文件规定,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8,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此外,为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辽宁省还规定,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标准的部分,也不增收土地价款。
按照这个文件,城区内黄金地段的工业企业,要有计划地搬迁到工业园区,腾出土地发展第三产业,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同地段土地的经济价值。而对进入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小于500万元的项目,一般不再单独供地。辽宁省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这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通过土地这个重要的经济因素来对经济结构调整进行引导。
辽宁省是老工业基地,一直以来,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偏小,辽宁省委、省政府近年来提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闻名全国的素有“东方鲁尔”之称的沈阳市铁西区,从2002年至2007年,区内的中心地带一共迁走了239家企业,腾出来7平方公里多的土地,铁西区财政从土地出让中获得140亿元资金,不仅为铁西区老工业基地改造和发展提供重要的财力保障,还使这些区内的土地真正变成了黄金地带,成为繁荣的商贸区和住宅区,而搬迁走的老企业也利用土地补偿费和政府的其他资助获得了新生。在辽的相关印企也应积极学习新出来的文件精神,以利于企业的进一步管理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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