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和福建共推海西经济区新闻出版业建设
2008-11-20 00:00:00.0 来源: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 责编:覃丽妮
为推动福建省新闻出版业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引导全国新闻出版行业以福建为基地加大对台交流合作,11月18日,新闻出版总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州签署《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新闻出版业建设合作协议》。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和福建省省长黄小晶共同签署合作协议。
双方在《协议》中达成十项共识,新闻出版总署将加大对海峡西岸经济区新闻出版业的政策扶持、产业指导和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共同推进福建省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福建省“先试先行”,对福建业已开展的各项工作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是支持将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更名为海峡书局出版社有限公司(海峡书局),增加社会科学类等图书,以版权合作方式与台湾业界合作出版1至2种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期刊,支持其吸收台湾资金入股,成立海峡书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全国连锁经营业务和总发行业务。
二是支持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对在闽印刷、复制的台湾出版物严格进行内容审查的基础上,从简从快办理相关手续,支持台商来闽开办印刷和可录类光盘复制企业,将海峡西岸印刷产业带列入总署印刷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三是支持福建省版权局按照作品自愿登记办法新规定,开展在闽的台、港、澳作品登记,支持厦门、泉州、福州、莆田等地发展版权产业,优先推荐德化、厦门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产业调研试点基地。鼓励海峡两岸开展动漫网络游戏作品贸易并加强制作、发行领域的合作。
四是鼓励全国新闻出版行业利用福建的地缘优势对台开展产业合作;支持福建省优先承办国家涉台新闻出版交易活动和建设项目,建立包括出版、印刷复制、动漫、版权等在内的特色出版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
五是在国家出版基金、动漫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使用中,对福建出版单位的对台出版项目、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等对台出版交流合作活动给予适当支持。
六是将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列为总署重点对台交流项目,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鼓励、组织更多国内外出版企业积极参与,提高展会质量,提升对台影响力。
七是支持漳州吉马印刷职业技术学院与北京印刷学院联合培养高层次印刷人才,向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面向台湾招收学生;支持福建省建设海峡两岸“印刷人才培训基地”和“印刷人才实习基地”。
为确保以上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双方将联合组建领导小组,由总署分管副署长、福建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建立联络员制度、重大信息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磋商和协调海峡西岸经济区新闻出版业建设及对台出版合作交流工作。
双方在《协议》中达成十项共识,新闻出版总署将加大对海峡西岸经济区新闻出版业的政策扶持、产业指导和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共同推进福建省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福建省“先试先行”,对福建业已开展的各项工作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是支持将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更名为海峡书局出版社有限公司(海峡书局),增加社会科学类等图书,以版权合作方式与台湾业界合作出版1至2种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期刊,支持其吸收台湾资金入股,成立海峡书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全国连锁经营业务和总发行业务。
二是支持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对在闽印刷、复制的台湾出版物严格进行内容审查的基础上,从简从快办理相关手续,支持台商来闽开办印刷和可录类光盘复制企业,将海峡西岸印刷产业带列入总署印刷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三是支持福建省版权局按照作品自愿登记办法新规定,开展在闽的台、港、澳作品登记,支持厦门、泉州、福州、莆田等地发展版权产业,优先推荐德化、厦门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产业调研试点基地。鼓励海峡两岸开展动漫网络游戏作品贸易并加强制作、发行领域的合作。
四是鼓励全国新闻出版行业利用福建的地缘优势对台开展产业合作;支持福建省优先承办国家涉台新闻出版交易活动和建设项目,建立包括出版、印刷复制、动漫、版权等在内的特色出版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
五是在国家出版基金、动漫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使用中,对福建出版单位的对台出版项目、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等对台出版交流合作活动给予适当支持。
六是将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列为总署重点对台交流项目,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鼓励、组织更多国内外出版企业积极参与,提高展会质量,提升对台影响力。
七是支持漳州吉马印刷职业技术学院与北京印刷学院联合培养高层次印刷人才,向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面向台湾招收学生;支持福建省建设海峡两岸“印刷人才培训基地”和“印刷人才实习基地”。
为确保以上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双方将联合组建领导小组,由总署分管副署长、福建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建立联络员制度、重大信息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磋商和协调海峡西岸经济区新闻出版业建设及对台出版合作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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