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法制报总编收受印刷公司贿赂款受审
2008-11-27 00:00:00.0 来源:《深圳晚报》 责编:覃丽妮
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指使属下财务人员虚开收据、发票和对冲做假账等手段,侵吞公款32.26万元;同时非法收受本单位下级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单位财物,折合人民币518282.68元、美元3000元。原深圳法制报总编辑苏宏宇昨天下午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宏宇涉嫌的犯罪事实主要包括:1997年7月至2002年10月期间,苏宏宇利用职权为深圳法制报广告部主任张某谋取个人利益,共收受张某24万元。利用职权,为报社下属单位报业发展中心和报业培训中心主任李某谋取利益,收受20余万元。2000年年初,苏宏宇为王某说了一些好话,王某获得晋升。为了表示感谢,王某在苏宏宇当时的家中送给苏宏宇3万元。1995年,苏宏宇帮助吴某调入深圳法制报社工作,1996年春节期间,在苏宏宇的家中苏宏宇收受吴某1万元。苏宏宇还利用职权收受承揽深圳法制报社报纸印刷业务的某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孟某、副总经理张某1万元人民币、3000元美金和价值2.8万元的购物卡。
起诉书同时还指控被告人苏宏宇涉嫌利用职权,指使报社财务人员采取虚开收款收据和发票等手段,侵吞公款25.96万元;利用职权指使报社财务人员采取对冲做假账的方式,侵吞公款6.3万元。
在昨天庭审中,苏宏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承认,仅对个别款项的数额和性质存有疑异。他同时表示,自己在被纪检部门两规期间已如实交代有关情况,应当认定为自首,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判处。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宏宇涉嫌的犯罪事实主要包括:1997年7月至2002年10月期间,苏宏宇利用职权为深圳法制报广告部主任张某谋取个人利益,共收受张某24万元。利用职权,为报社下属单位报业发展中心和报业培训中心主任李某谋取利益,收受20余万元。2000年年初,苏宏宇为王某说了一些好话,王某获得晋升。为了表示感谢,王某在苏宏宇当时的家中送给苏宏宇3万元。1995年,苏宏宇帮助吴某调入深圳法制报社工作,1996年春节期间,在苏宏宇的家中苏宏宇收受吴某1万元。苏宏宇还利用职权收受承揽深圳法制报社报纸印刷业务的某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孟某、副总经理张某1万元人民币、3000元美金和价值2.8万元的购物卡。
起诉书同时还指控被告人苏宏宇涉嫌利用职权,指使报社财务人员采取虚开收款收据和发票等手段,侵吞公款25.96万元;利用职权指使报社财务人员采取对冲做假账的方式,侵吞公款6.3万元。
在昨天庭审中,苏宏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承认,仅对个别款项的数额和性质存有疑异。他同时表示,自己在被纪检部门两规期间已如实交代有关情况,应当认定为自首,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判处。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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