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厂经委副主任欠赌债逃跑引腐败窝串案
2009-01-19 00:00:00.0 来源:中国宁波网 责编:石渺薇
原涪陵区经委副主任何明胜欠赌债跑路了。涪陵区检察院着手调查何明胜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时,竟顺藤摸瓜端掉了当地纸厂、发电厂的两个职务犯罪“窝子”,还意外“收获”了一名原林业局纪委书记。昨日,涪陵区检察院首次向媒体披露了这一系列案件的调查始末。
一个纸厂经委副主任欠赌债逃跑
涪陵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庄永东介绍,该区有一个叫新光造纸厂的破产企业,2003年进入破产程序后,厂里职工陆续反映其内部存在腐败问题。
2007年9月底,一个消息成了“炸”开新光厂腐败问题的突破口——涪陵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何明胜跑了!2007年9月20日,何向单位请假,说出差几天,之后便关手机玩起了消失。社会上传言,何因赌博欠债向“水公司”借款上100万。
因为何明胜出走前身兼新光造纸厂破产清算组组长,立案初查的结果为,何涉嫌挪用公款近30万。2007年12月底,检方将躲在浙江绍兴的何明胜抓获。
落网后交代有共犯
何明胜落网后,逐渐吐出了贪污、挪用、受贿的“三宗罪”。原来,何在当地是远近闻名的豪赌徒,赌博是他的最大爱好。但由于赌运并不佳,再加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出千”,他欠了一屁股赌债。
2005年到2007年,何明胜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伙同他人虚列支出贪污26万元、挪用公款46万元(已还),受贿9万元,所有赃款被他用于赌博挥霍一空。
何明胜交代,新光造纸厂还有人与自己是共同贪污。新光造纸厂留守处组长曾晓刚在该处财务上两次共借出公款23万元,用于自己赌博。事后被告人何明胜与曾晓刚共谋后虚列争取移民资金支出工作经费26万元,冲抵其23万元借款。二人约定何、曾各分11.5万元,曾应得的赃款11.5万元作为何明胜向曾晓刚的借款。其余3万元分给该留守处财务人员曾霞、周欣和驾驶员吕国应。
日前,何明胜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曾晓刚等4人也分别获刑5~14年不等。
此案一出,另一名曾经的清算组成员王某(已获缓刑)也向检方自首,主动坦白曾受贿2.3万元。
地震中被感动 煤老板当证人
在调查新光造纸厂一案时,其中一名嫌疑人举报:“龙桥发电厂领导层也有问题!”
2008年4月底,涪陵区一煤矿因非法开采发生了事故。5月11日,检方以此为由将矿主赵某带到彭水县进行异地调查,但赵某什么都不肯说。
次日,四川发生了汶川大地震,彭水县震感强烈。正在讯问赵某的二名检察官没有跑,反而安抚赵某的情绪,随后安排车辆将他转移到地势平坦的安全地带,并破例允许他给家人打电话报平安。
赵某被检察官的举动感动了,于是一五一十交代了向原川东电力集团龙桥发电厂副厂长申平、原涪陵龙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冉怀川行贿的事实。
两个电力公司顺藤挖6名“电力蛀虫”
顺着这个突破口,涪陵检方挖出了川东电力集团龙桥发电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龙桥热电有限公司6名高管腐败窝案。
其中,原川东电力集团龙桥发电厂厂长,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龙桥热电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兴成,于1999年底与财务科科长张加平共谋贪污维修费131617.76元,杨兴成分得赃款10万元,剩下的归张加平。1999至2008年间,杨兴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5.4万元。
日前,6人分别一审获判十六年到三年(缓刑)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追缴犯罪所得赃款。部分犯罪嫌疑人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意外查获区林业局纪委书记
在调查龙桥电厂期间,根据一名行贿人的交代,检方又意外查获了原涪陵区林业局纪委书记龚泽林受贿4.2万元一案。
从何明胜案发算起,全局历时10个月,调查了上百人,跑了十几个地方,共查处13名职务犯罪者。
一个纸厂经委副主任欠赌债逃跑
涪陵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庄永东介绍,该区有一个叫新光造纸厂的破产企业,2003年进入破产程序后,厂里职工陆续反映其内部存在腐败问题。
2007年9月底,一个消息成了“炸”开新光厂腐败问题的突破口——涪陵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何明胜跑了!2007年9月20日,何向单位请假,说出差几天,之后便关手机玩起了消失。社会上传言,何因赌博欠债向“水公司”借款上100万。
因为何明胜出走前身兼新光造纸厂破产清算组组长,立案初查的结果为,何涉嫌挪用公款近30万。2007年12月底,检方将躲在浙江绍兴的何明胜抓获。
落网后交代有共犯
何明胜落网后,逐渐吐出了贪污、挪用、受贿的“三宗罪”。原来,何在当地是远近闻名的豪赌徒,赌博是他的最大爱好。但由于赌运并不佳,再加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出千”,他欠了一屁股赌债。
2005年到2007年,何明胜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伙同他人虚列支出贪污26万元、挪用公款46万元(已还),受贿9万元,所有赃款被他用于赌博挥霍一空。
何明胜交代,新光造纸厂还有人与自己是共同贪污。新光造纸厂留守处组长曾晓刚在该处财务上两次共借出公款23万元,用于自己赌博。事后被告人何明胜与曾晓刚共谋后虚列争取移民资金支出工作经费26万元,冲抵其23万元借款。二人约定何、曾各分11.5万元,曾应得的赃款11.5万元作为何明胜向曾晓刚的借款。其余3万元分给该留守处财务人员曾霞、周欣和驾驶员吕国应。
日前,何明胜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曾晓刚等4人也分别获刑5~14年不等。
此案一出,另一名曾经的清算组成员王某(已获缓刑)也向检方自首,主动坦白曾受贿2.3万元。
地震中被感动 煤老板当证人
在调查新光造纸厂一案时,其中一名嫌疑人举报:“龙桥发电厂领导层也有问题!”
2008年4月底,涪陵区一煤矿因非法开采发生了事故。5月11日,检方以此为由将矿主赵某带到彭水县进行异地调查,但赵某什么都不肯说。
次日,四川发生了汶川大地震,彭水县震感强烈。正在讯问赵某的二名检察官没有跑,反而安抚赵某的情绪,随后安排车辆将他转移到地势平坦的安全地带,并破例允许他给家人打电话报平安。
赵某被检察官的举动感动了,于是一五一十交代了向原川东电力集团龙桥发电厂副厂长申平、原涪陵龙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冉怀川行贿的事实。
两个电力公司顺藤挖6名“电力蛀虫”
顺着这个突破口,涪陵检方挖出了川东电力集团龙桥发电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龙桥热电有限公司6名高管腐败窝案。
其中,原川东电力集团龙桥发电厂厂长,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龙桥热电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兴成,于1999年底与财务科科长张加平共谋贪污维修费131617.76元,杨兴成分得赃款10万元,剩下的归张加平。1999至2008年间,杨兴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5.4万元。
日前,6人分别一审获判十六年到三年(缓刑)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追缴犯罪所得赃款。部分犯罪嫌疑人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意外查获区林业局纪委书记
在调查龙桥电厂期间,根据一名行贿人的交代,检方又意外查获了原涪陵区林业局纪委书记龚泽林受贿4.2万元一案。
从何明胜案发算起,全局历时10个月,调查了上百人,跑了十几个地方,共查处13名职务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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